考试人员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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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工作人员手册

教务处 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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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工作规范用语

一、开考前用语

1.请同学们按照黑板上座次安排就坐。 2.请同学们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机。

3.请同学们把书包、笔记及考试复习资料放到讲台或窗台上。 4.请同学们将书桌清理干净,不要遗留任何资料。

5.请同学们检查自己的书桌上是否有考试相关字迹,若有请举手。 6.请同学们将学生证放在桌角,已备检查。 7.考试开始后30分钟方可交卷退场。 二、考试过程中用语

1.请同学们遵守考试纪律。 2.不要说话,有问题请举手。

3.请同学们注意,距离考试结束还有十分钟,请抓紧时间答题。 三、考试结束用语

1.考试结束,请同学们停笔、交卷。

2.请同学们不要说话,老师核对试卷后再离开。

监考人员工作守则

一、考前准备工作

1.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教师监考期间必须佩带监考牌。 注:以下必修课程考试需监考教师到所在楼宇考务办取题:

大学语文Ⅲ、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近代史纲要、高等数学、微积分、线性代数 2. 进入考场后检查实际容纳人数,教室是否有非考生自习等情况。 3. 在黑板上书写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及座次安排。

4. 学生进入考场,监考教师检查学生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对于无有效证件的学生必须请出考场。 5. 按照监考人员开考前用语,宣讲考试纪律。

6. 开考前五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无误后,分发试卷,提醒主考教师宣布考核方式(即开卷或闭卷)。指导考生正确填写姓名、所在学院等信息。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告知考务办。 二、考场监控工作

1. 协助考生彻底清理书桌。

2. 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允许学生交卷退场,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 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认真履行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4.监考人员如发现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应及时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没收试卷,宣布其考试无效,并立即将学生、试卷及作弊材料送交考务办公室进行违纪处理,不得自行处理违纪学生。

5.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三、考试结束工作

1. 考试结束时准时收卷,不得拖延,当场清点试卷份数。

2. 完整填写试卷封皮和《黑龙江大学考场纪事》,考场纪事填写完毕后要装入试卷袋中,以便于考试后核查。 3. 考试结束将试卷送交楼宇考务办(上述必修课程)或各学院教务办。

主考人员工作守则

1.主考人员资格:主考通常由承担本门课程所在班级的任课教师担任,在规模较大的考试中可由各教学单位指定任课教师担任主考工作。

2.关于试卷命题及评卷的具体要求参见《黑龙江大学本科考试命题评卷及试卷管理规定》。

3.主考教师在试卷命题后的交接传递过程中要注意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在评卷登录成绩后要将试卷及时交到学院教务办保存,防止试卷丢失。

4.主考教师应及时在网上查询其考试任务,按时完成主考工作。

5.专业类课程及通识选修课考试,主考教师在考试前到教务处综合科领取试题并送到指定考场,做好与监考教师的试卷交接工作。发现试卷差错,及时与考务办负责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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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识必修类课程考试(包括统一考试的数学类课程)试卷由教务处负责发放及回收,主考教师直接到考场协助监考教师做好考试工作。

7.在开考前向学生宣布考核方式(即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试卷页数、有无答题卡和考试时间等相关考试信息。 8.在考试期间主考教师要随时处理学生关于试题方面的异议,且不允许擅自离开考试地点。

巡考人员工作守则

1.考务办巡考人员应在考前3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通识必修课程考试期间负责发放及回收试卷、考生名单、装订用品等。

2.提醒监考教师按照学生名单安排考场座次,核对学生人数,检查学生证件,强调考场纪律等相关事宜。 3.提醒监考教师检查试卷有无差错,如有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顺利实施。 4.检查主考、各考场监考是否有迟到、空岗现象,如有问题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同时要做好记录。 5.学生若忘记所在考场,巡考人员应立即与教务处考务管理中心联系查询其准确考试地点。

6.要认真做好考场内巡视工作,监督检查考场纪律,监考及主考教师工作状态等。如发现违纪学生应将其送至考务办,不得自行处理。

7.在考试结束时,提醒监考教师认真完整填写试卷及卷袋封皮、考场纪事,考场纪事一并装入试卷袋中,以便考试后核查。协助监考及相关人员做好试卷回收工作。

8.考务办负责人认真填写考务办工作日志。

考场守则

第一条 学生应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并按旷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特殊要求除外)。

第二条 学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黑龙江大学学生证(或学生证副本),标准化考试(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必须携带准考证,考试证件(学生证和准考证)是学生考试的资格证件,其它证件不能替代。学生入座后应将考试证件放于桌子的左上角,以备检查。无考试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第三条 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按指定座位就坐。对不按要求执行的学生,监考人员有权对其提出口头警告,警告后仍拒不服从者,监考人员有权收回试卷,并将其请出考场,按违纪处理。

第四条 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等不得带入座位。手机、电子辞典、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具有通讯、记忆、贮存、显示功能的电子工具必须关闭电源放入书包统一保管。如在考试中违反上述规则或发现使用上述电器者,按违纪处理(某些考试科目经主考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但不允许使用有记忆贮存功能的计算器)。

第五条 学生要在答卷前于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学号、院别、年级、专业,并粘贴条码(有要求的)。学生答题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考试指定用笔除外)。

第六条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等),不准自带草纸。如对试卷有疑问,应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开卷考试时学生不得与其他学生互借书籍资料。

第七条 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严禁吸烟,考试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监考人员说明,提前交卷的学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第八条 考试时间结束时,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清楚,按监考人员要求交卷,交卷时应保持考场肃静。 第九条 考生如违反上述规定,违纪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处理,不得与监考人员争执。监考人员须将考生带到所在教学楼考务办并填写《黑龙江大学考试违纪认定表》,由监考人员与学生共同签字认定。

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序号 1 2 3 偶发事件 学生未带任何有效证件 考场名单没有该学生姓名或学生忘记所在考场 试题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实际考试科目不符 处理办法 监考人员 让其在规定时间内取证件。若证件丢失到学院开相关证明(带照片)。 立即告知考务办巡考人员。 立即告知考务办巡考人员,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记录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联系教务处考务管理中心查询学生准确考试地点,对于未选课的学生禁止其参加考试。 由教务处考务管理中心与综合科联系,立即调换试卷。 巡考人员 AAA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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