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县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可编辑版】

推进全县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推进全县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推进全县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全县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推进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切实改进和加强药械监管工作,做好今年后四个月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保定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全面加大药械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巩固201X年以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将药械安全专项和整治行动进一步引向深入,将全县药械安全监管工作提到一个新水平。

二、整治重点围绕四个重点展开,切实解决辖区内药械安全领域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药械安全隐患。

(一)重点行为重点查处以下九种违法违规行为: (1) 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2)不按规定储存药品; (3)出租柜台、出借证照; (4)走票、不索票; ( 5) 挂靠经营、私设仓库; (6)非法渠道购进和使用; (7)制售假劣药械; (8)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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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邮购、回收药品。

(二)重点区域重点监控以下区域: (1) 农村市场 (2)县县结合部

(3)偏远水区和偏僻社区。

(三)重点对象重点监督检查以下五种单位和人员: (1) 农村药店; (2)县乡个体诊所; (3)乡镇卫生院;

(4)游医药贩和从事非法邮购和回收药品人员; ( 5) 制售假劣药械黑窝点。

(四)重点品种重点检查以下七类品种: (1) 广告热播药品和医疗器械; (2)非药品冒充药品; (3)新特药; (4)壮阳药;

( 5) 生物制品(特别是疫苗和人血白蛋白等); (6)季节性热卖药品;

(7)经营和使用量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整治要求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切实加大整顿规范力度,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一)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秩序

1、全覆盖,严惩处。对批发、零售(含零售连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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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省、市局列入重点监管品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对涉嫌触犯刑法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2、严要求,严监管。一是药械经营企业要落实“十严禁”。 (1) 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转让柜台或出借证照;

(2)严禁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产品;

(3)严格药品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 (4)严禁零售搞批发或无证销售医疗器械行为;

( 5) 严禁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和购进药品时走票和不索要发票的行为;

(6)严禁药品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私设仓库的行为; (7)严禁药品经营企业通过非法渠道销售或购进药品; (8)严禁悬挂或发放虚假药品广告;

(9)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严禁向消费者随意夸大药品疗效,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

(10)严禁非药品和药品混放销售,要设专区、专柜、专门标识。二是农村市场要做到“四个继续”。

(1) 继续深入推进农村药械监督网络和药械供应网络建设; (2)继续开展对农村药品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认真落实定期交流,情况通报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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