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版地震应急预案供参考

能的培训。

演习: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适时举行地震应急演习。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5、监督检查

由镇地震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着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我镇发生有感地震时,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职责是:

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确定宣传口径、宣传方式,部署新闻宣传、治安、交通管理工作,社会稳定工作。

镇地震办:监视震情,提出趋势意见,提出应急宣传、稳定社会的措施和建议。

公安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防止混乱,打击犯罪。 2、平息地震谣传

当我镇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由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织新闻媒体发布消息辟谣,以正视听。 3、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镇地震办进行应急戒备,组织应急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

4、应对毗邻震灾

当我镇周边地区发生地震时,镇地震办迅速收集有关信息,并建议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八、附则

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报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备案。 3、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地震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施行。 本预案由镇地震办负责解释。

万州区白羊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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