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 邻接权

第八讲 著作权法——邻接权

课 题 邻 接 权 学时安排 2 授课时间 第5周周三9、10节,第六周一5、6节 教学目的、要求(分了解、理解、掌握 三个层次): 通过本章的教学: 1、掌握邻接权的概念; 2、了解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组织者、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 3、掌握表演者和广播组织者的概念 4、掌握表演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哪些? 5、理解出版者权利涉及的相关注意事项; 6、掌握表演者权利的核心内容。 教学内容(并注明属“三基”或一般综合或综合的内容,教学的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 1、邻接权的概念; 2、表演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哪些。 教学难点:表演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哪些? 讨论/思考题、作业: 思考题:结合表演的性质,思考表演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哪些? 本章参考书目(包括参考书、文献资料等): 1、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三版。 2、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二版。 3、王利民:《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4、姚欢庆等:《知识产权法定性案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 5、郭 禾:《知识产观法教学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郭 禾:《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李顺德:《知识产权公共教程》,中国人事出版社,2007年版。 8、严永和:《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一版。 9、《知识产权法新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10、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北大、高教出版社,2003年版。 1

第 六 章 教 学 总 结

写出关于本章授课情况的一些总结(包括学生的出勤情况、学生作业情况、学生掌握知识情况、教学方法的总结等内容): 本次课程学生出勤率高,全部到课,没有无故缺席现象。 著作权的邻接权,是以著作权为基础,传播利用作品的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是著作权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内容涉及出版者权、音像制作者权、表演者权和广播组织权四个方面。著作权的邻接权的保护,有利于促进作品的开发和利用,实现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也有利益繁荣社会主义国家的文化市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此,邻接权的保护也是著作权制度中的重要方面。本次课程,通过理论讲解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案,一方面系统讲解了邻接权制度的相关理论和法律规定,同时,结合相关理论和法律规定,具体分析相关的案例,让学生自己分析和思考,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这种方式,提高了教学的生动性,也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取得了更好的教学效果。 最后,为了巩固所学知识,还布置了一道相关思考题,要求学生下来结合所学知识进行思考,自己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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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堂 教 学 实 施 方 案

授 课 时 间:2011-3-23 教学过程设计:组织教学: 2 分钟;复习旧课 3 分钟;第8次课 讲授新课 80 分钟;讨论/答疑/小结 15 分钟; 授课类型(请打√):理论课√ 讨论课√ 实验课□ 习题课□ 课□ 教学方式(请打√):讲授√ 讨论√ 示教□ 指导□ 教学手段(请打√):多媒体□ 模型□ 实物□ 挂图□ 音像□ 课 题: 邻 接 权 教 学 内 容: 一、邻接权的概念 是国际上对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的称谓,是指传播者直接传播或者通过媒体传播作品,依法而享有的专有权利。 邻接权一词来自于英文(Neighbouring rights),意思是指与著作权相邻、相关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以他人之创作为基础而衍生出来的一种传播权。不同于著作权,但又与它相关,所以叫做邻接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我国的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者权、出版者权。 二、为什么要保护邻接权? 主要原因:早期,人们欣赏表演必须亲临剧场,但随着录音、录像及无线电技术的发展,唱片、电影得以大量复制和发行,人们足不出户既可以通过传播媒体欣赏节目,表演者的收入因此受到极大的影响。与此同时,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录制品也经常被他人任意翻录,广播组织制作的节目也常常被他人无偿播放。在这些情况下,要求保护传播者利益的呼声日益高涨,邻接权制度得以产生。 例如:《新概念英语》第三册第22课《By Heart》,一个著名演员由于表演得好,他的同一出戏曾多年反复的表演,现在不可能有这样的现象。 三、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一)共同点 1、都与作品相联系。著作权与作品存在直接的联系,作品的创作是产生著作权的前提。邻接权则与作品存在间接的联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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