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布部门】鸡西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25 【实施日期】2017.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鸡西市 “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业经2017年7月21日市政府15届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5日

鸡西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 1 / 4

〔2016〕7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

37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号)精神,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领域、重点措施、重点工程全面实施,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15年3.74万吨基础上下降8.24%以上;氨氮排放总量在2015年3230吨基础上下降8.61%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15年2.20万吨基础上下降5%以上;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5年2.62万吨基础上下降5%以上;总磷排放总量在2015年457.9吨基础上下降15%以上;到2020年,大、小兴凯湖水质达到三类水质要求。

二、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快燃气供应改造工程,推进以气代煤。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和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内燃煤锅炉(窑炉)。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兴凯湖和穆棱河流域实施总磷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兴凯湖和穆棱河流域干流沿岸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锅炉、造纸、印染、化工、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领域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指 2 / 4

南》要求,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

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

(二)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排污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控制。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黄标车。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普通柴油;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柴油。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净剂。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稳步实施机动车黄改绿工作。

(四)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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