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教育局
永教通〔2018〕141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记分标准(试行)》、《永州市教研人员、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记
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
《永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记分标准(试行)》、《永州市教研人员、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记分标准(试行)》已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根据评审记分标准,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的推荐工作。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相应的推荐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所设记分标准只能在市定的标准内细化,不得自行制定记分标准,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同时报送各学校的实施方案及相关表格材料等,凡县区、学校不按全市统一评分标准进行推荐的,一律不予评审。
二、各县区(管理区)汇总审查辖区内推荐人员相关材
料,以县区为单位报送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负责报送本单位推荐人员材料,经市教育局政工科审查盖章后报教师工作科。
三、本记分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永州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27日
永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
职称评审记分标准(试行)
(总分150分)
为认真做好永州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实际,遵循评审工作的导向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从教师的综合表现、教育能力及实绩、教学能力及实绩、教研能力及实绩、加分项目五个方面进行评分(共150分,其中含加分项目10分)。具体记分标准及评分要求如下:
一、综合表现(28分)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法纪意识强,依法廉洁从教;师德师风优秀,敬业精神良好,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
(一)师德表现(16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育人教育目标,服从组织安排,爱岗敬业,团结共事,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良好。
评分依据:主要审定参评对象任现职以来有关师德师风表现方面,如师德标兵、道德模范、优秀共产党员、民主党派优秀党员(先进个人)、优秀人大代表、优秀政协委员、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最美乡村教师等获奖证书和相关佐证材料(按表彰机关行政级别参照计分)。
1.任现职以来,没有获表彰奖励但在学校政治表现良好,无不良反应的记6分;获国家级政府表彰的加记10分;获省级政府或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加记8分;获市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加记6分;获县区级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加记4分;获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