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淄川区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10-09 10: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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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区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模式,根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及结核病诊疗有关规范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医防合作,整合医疗资源,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资源优势,提高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治愈率和治疗依从性,逐步构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执行规划管理、医疗机构负责初筛转诊、定点医院负责确诊治疗、社区(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患者全程管理”的结核病控制新型服务体系。

二、具体目标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100%;

(二)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三)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

(四)结核病定点医院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人员、设备、环境应达到评价标准的90%以上;

(五)结防机构与定点医院、社区(镇、村)的季度联合例会召开率达100%;对医院医务人员的培训覆盖率达100%;

(六)定点医院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网络直报和专报填报率达100%;门诊及住院患者相关登记本规范填写率达100%;

(七)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免费药品使用率90%以上,结核病诊疗减免政策执行率100%。

三、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 (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遵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完成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任务,并承担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以下工作任务:

1.制定辖区内年度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2.定期完成、上报季度、年度报表(告),年度工作总结;

3.负责辖区免费抗结核药品需求计划制定,根据区医院需求为其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品;

4.建立与区医院的沟通合作机制,定期与区医院进行信息传递; 5.负责将区医院诊治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传递给其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镇卫生院,落实对病人的追踪与随访治疗管理;

6.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管理肺结核患者的督导工作,对网络报告但未及时到区医院就诊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对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

7.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培训;

8.制作、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9.定期检查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和转诊等工作;

10.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和健康教育等的督导检查工作;

11.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我区的结防工作进行分析评价,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定点医疗机构

设置区医院为我区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职责:

1.建立主管院长领导下的结核病诊断治疗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结核门诊、结核病房、药房、检验科、放射科、预防保健科等)工作职责;

2.建立病人报告、转诊工作流程及考核奖惩制度,定期由指定科室组织对相关科室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院内通报;

3.设立结核病门诊,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为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提供诊断与治疗服务;为确诊的肺结核患者提供治疗过程中的痰涂片检查、胸部X线检查;

4.建立结核病免费药品专柜,结合患者病情提供抗结核药品,按要求进行管理,定期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剩余药品数量、有无过期药品、有无破损药品等信息;

5.按照规划指南的要求建立(《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及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工作;

6.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知识健康教育;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患者信息,不得瞒报、迟报;

8.按要求接受上级或本级疾控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督导; 9.协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工作报表和工作报告;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社区(镇)医疗机构 1.镇卫生院

(1)将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推荐转诊至区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2)负责将患者的个案信息及时传递给患者所在社区站(村)医生,落实追踪及患者的治疗管理等情况,并定期将患者的治疗管理信息传递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科;

(3)对经社区站(村)医生追踪仍未到位的病人进行追踪; (4)负责对社区站(村)医生及督导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5)负责对社区站(村)医生和其他督导人员的面视下督导服药工作进行现场督导与技术指导;

(6)负责对病人及村民进行健康教育。 2.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1)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到区医院就诊; (2)严格执行治疗结核病化疗方案;

(3)负责本辖区患者治疗的督导管理:督导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发现并及时上报患者治疗过程中的药物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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