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标准

注:理工类学科包括工学、理学、农学(含林学)、医学。文法类学科包括文学、法学、哲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

第十三条 大学、专门学院各项校舍的建筑面积指标按非采暖地区的多层或少量低层建筑计算,采暖地区学校的各项建筑面积指标可在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4%~6%。

第十四条 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宜符合表3的规定。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参见附录三。

表3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 ㎡ / 生 )

校舍建筑面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5000 综合大学(1) 10000 20000 师范、民族院校 5000 10000 20000 5000 理工院校 10000 20000 5000 农林院校 医药院校 10000 20000 5000 10000 20000 积 生均总指标 艺术院校 体育院校 外语院校 财经、政法院校 综合大学(2) 5000 10000 20000 5000 10000 20000 5000 10000 20000 3000 5000 8000 2000 5000 8000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校舍建筑面积 生均总指标 注:1、本表总指标未含研究生补助面积指标。

2、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的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所列的规模值时,其指标应分

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

时的指标值;如学校的实际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或参阅相关条文的说

明取值。

第二节 教 室

第十五条 一般院校、体育院校教室包括各种普通教室(小教室、中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制图教室及附属用房等。艺术院校教室包括公共基础课(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室及附属用房,其中专业课教室又包括琴房、形体房、画室、各种中、小型排练用房等。

第十六条 按学科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按学科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学科名称 工学 (建筑学) 理学、医学 农(林)学 外语 生均教室指标 文学、哲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 经济学、法学 艺术 (师范艺术、艺术设计) 体育 学科名称 生均教室指标 第十七条 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学校类别 综合大学(1) 师范、民族院校 理工院校 农林院校 医药院校 生均教室指标 学校类别 综合大学(2) 财经、政法院校 外语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生均教室指标 第三节 实验室

第十八条 一般院校、体育院校实验室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一、教学实验用房: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所需的各种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及附属用房;

二、实习实训用房(包括工程训练中心); 三、自选科研项目及学生科技创新用房; 四、研究生学习、实验、科研补助用房。

艺术院校的实验室习惯称实习及附属用房,其内容包括大型观摩、排练、实习演出、展览陈列、摄影棚、洗印车间等用房。

第十九条 按学科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按学科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学科规模 学科 5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10000 (8000) 15000 研究生补助指标 硕士生 博士生 工学 理、农(林)、医学 文学 外语、经济、法学、管理学 艺术 (师范艺术、艺术设计) 体育 () - - - - 注:( )括号内的数字为8000人指标

第二十条 按学校类别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按学校类别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5000 综合大学(1) 10000 20000 5000 师范、民族院校 10000 20000 5000 理工、农林院校 10000 20000 5000 医药院校 10000 20000 生均实验室指标 艺术院校 体育院校 财经、政法 外语院校 综合大学(2)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5000 10000 20000 5000 10000 20000 3000 5000 8000 2000 5000 8000 生均实验室指标 注:1、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的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所列的规模值时,其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时的指标值;如学校的实际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或参阅相关条文的说明取值。

2、研究生的补助指标按表6执行。

第四节 图 书 馆

第二十一条 图书馆包括各种阅览室、书库、检索厅、出纳厅、报告厅、内部业务用房(采编、装订等)、技术设备用房(图书消毒室、复印室、网络控制室等)、办公及附属用房(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

第二十二条 按学科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8规定。

表8按学科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学科规模 学 科 理、工、农 (林)、医、体 文、法、经济、外语 艺术 - -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15000 研究生 补助指标 注:1、学科规模系指理工类(理、工、农 (林)、医、体)各学科学生人数的总和或

文法类(文、法、经济、外语)各学科学生人数的总和 2、体育、艺术学科规模大于8000人时用8000人的指标。

第二十三条 按学校类别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9规定。

表9按学校类别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办学规模 学校类别 2000 3000 - - - 5000 - - - - - - 800100200综合大学(1)、师范、民族、财经、政法、 外语院校 综合大学(2)、理工、农林、医药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注:研究生的补助指标按表8执行。

第五节 室内体育用房

第二十四条 非体育院校的室内体育用房主要包括风雨操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乒乓球(羽毛球)房、体操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非体育院校的室内体育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办学规模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非体育院校 注:1、师范、民族院校的体育专业室内体育用房指标参照体育院校指标执行。 2、1000人指标用于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第二十五条 体育院校的室内体育用房主要包括风雨操场、体育馆、篮(排)球房、田径房、体操房、游泳馆、羽毛球房、乒乓球房、举重房、武术房、健身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体育院校的室内体育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办学规模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体育院校 注:1000人、2000人指标用于体育高职高专院校。

第六节 校行政办公用房

第二十六条 校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校级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校史室、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室、网络中心、财务结算中心等。

第二十七条 校行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校行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办学规模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各类院校 20000 第七节 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第二十八条 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包括院系党政(团)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研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及接待室等。

第二十九条 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办学规模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一般院校、体育院校 - 艺术院校 - - - 第八节 师生活动用房 第三十条 大学、专门学院师生活动用房主要包括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心理咨询、帮困助学、勤工俭学、就业指导等办公业务用房,文娱活动用房,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活动及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大学、专门学院师生活动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4的规定。

办学规模 各类院校 表14师生活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注:1000人指标用于体育、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第九节 会堂

第三十二条 大学、专门学院会堂的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5规定。

表15会堂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办学规模 各类院校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注:20000人以上规模的高校会堂建筑面积不大于6000㎡。

第十节 学生宿舍(公寓)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宿舍(公寓)包括居室、盥洗室、厕所、活动室、辅导员及管理人员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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