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如城市建设规划指标及有关节能、环保、抗震、防灾、消防、绿化等方面的规定等。
第二章 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本节是对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的一般规定。专门学院是指独立设置的,以 “学院”为名称的普通高等学校。如“××建筑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等等。大学内部设置的“文学院”、“理学院”等,应在大学内部统一安排各项校舍的规划建设,不应单独套用本建筑面积指标。
第九条 规定了大学、专门学院必须配备的十二项校舍用房的具体内容,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其他用房。本条还说明了未包括的三项用房,学校如需要建设其中的项目,应报请主管部门另行审批。防空地下室按国家规定建设。
第十条 规定了大学、专门学院各项校舍用房建筑面积指标所采用的基本参数。
第十一条 根据全国高等学校现状统计资料及今后预计的发展分析,为提高教育质量、办学效益和有利于校园规划建设,办学规模设置要适度。在制定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中,规定了大学、专门学院的办学规模(自然规模):一般院校为5000人、10000人、20000人;体育院校为3000人、5000人、8000人;艺术院校为2000人、5000人、8000人。
第十二条 大学、专门学院的学科分类与学校类别的划分,基本参照教育部统计分类;同时考虑一些学科在校舍用房使用要求比较接近,将综合、理工、农林、医药院校内的学科原则上分为二大类,即理工类学科和文法类学科。理工类学科包括工学、理学、农学(含林学)、医学(含综合大学内的医学);文法类学科包括文学、哲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外语(非外语类院校的外语学科);师范民族院校分为理工、文法、体育、艺术学科;外语类院校分为外语、文法学科;财经、政法院校为100%的文法类学科:艺术院校为100%艺术学科;将综合性大学分为以文法类为主和理工类为主的综合性大学。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科现状调查分析及今后学科发展趋势,设定了大学、专门学院的学科结构比例,据此与按学科分的建筑面积指标确定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三条 规定了采暖地区学校的各项建筑面积指标可在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4%~6%,一般采暖地区增加4%,严寒地区增加6%。
第十四条 规定了大学、专门学院必须配备的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其中艺术院校结合教学特点,可将教室、实验室、室内体育用房、会堂等四项指标统筹安排。
第二节 教室
第十五条 规定了一般院校、体育院校与艺术院校教室用房的内容;大、中、小普通教室的配置比例由学校根据教学大纲内容及教学组织模式确定。
第十六条 规定了按学科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计),其计算依据是: 一、根据教学培养计划,确定每周各类教室需安排的学时数及可安排的学生人数。 二、为提高教室利用率,每周排课按26学时计,周一至周四每天排课6学时,周五排课2学时。
三、各类教室的使用面积指标按下表确定。
各类教室的使用面积指标(㎡ / 座)
教室类别 ≤30人的小教室 40人的小教室(含辅导教室) 普通教室 80人的中教室(含合班教室) 160人的大教室(含阶梯教室) 240人的大教室(含阶梯教室) 制图教室(含建筑专业设计教室) 绘画、音乐专业教室 使用面积指标 第十七条 规定了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学校类别指标是根据第十六条教室学科指标及第十二条各类学校学科结构比例计算的。如学校学科结构比例与第十二条设定比例出入较大时,可按实进行计算调整:即根据各学科人数,按照第十六条表4,直接计算学校教室建筑面积。
第三节 实验室
第十八条 规定了一般院校、体育院校实验室包括的四部分用房内容;艺术院校实习及附属用房的内容。
第十九条 规定了按学科分实验室的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计)。
一、各学科实验室用房生均指标包括教学实验用房、实习实训用房、部分自选科研项目及学生创新用房指标,其中教学实验用房生均指标,根据有关高校提供的实验室公共用房定额及管理办法,按各院(系)承担本科生教学计划的实验任务(实验人时数)计算。
二、根据实验室用房生均指标随学科规模增加而递减的规律,按数学回归原理,采用最佳拟合曲线来建立各学科实验室生均指标数学模型。
表6中是各学科的综合平均值,实际上同一学科中不同专业的指标各不相同;例如电子信息工程与机械、动力工程同属工学,而机械、动力工程指标远高于电子信息工程。因此,学校应作统筹安排。
三、根据不同办学层次的学校对科研用房的不同要求,增加研究生学习、实验、科研用房,提高研究生补助面积指标。
四、为方便计算,下表列出了按学科分的各种规模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值。
大学、专门学院按学科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学科生均指标 学科规模 工学 理、农、医学 文学、哲学 外语、经济 法学、管理学 体育 艺术 师范艺术 艺术设计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45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10000 12000 15000 18000 - - - - - - - - - - - - - - - - - 第二十条 规定了按学校类别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其指标是根据第十九条实验室学科指标及第十二条各类学校学科结构比例计算。如学校的学科结构比例与第十二条设定比例出入较大时,可按实进行计算调整:即根据各学科所占的结构比例得出学科规模,用条文说明中第十九条第四款表列提供的各种规模指标值查出学科规模指标值(学科规模介于表列规模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再乘各学科人数,可直接计算出学校的实验室建筑面积。
第四节 图书馆
第二十一条 规定了图书馆包括的用房内容。图书馆是扩大师生知识和获得情报信息的中心。
第二十二条 规定了按学科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计)。计算的依据是: 一、 阅览室
(一)、阅览室是图书馆主要的用房。阅览室分为普通阅览室(中外文、报刊阅览室)、 电子阅览室(上网、音像资料阅览室)和研究型阅览室(教师、研究生研讨使用)等。
(二)、阅览室总设座率见下表。
大学、专门学院图书馆阅览室设座率(%)
学 科 理、工、农(林)、医、体 文、法、经济、外语、师范艺术 艺术 学 科 规 模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15000 注:学科规模系指理工类(理、工、农 (林)、医、体)各学科学生人数的总和或文法类(文、法、经济、外语)各学科学生人数的总和。下同。
(三)、图书馆根据藏、借、阅于一体的使用要求,参照《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GBJ38-99),各种阅览室每个座位所占使用面积:普通阅览室(含报刊阅览室)每座㎡,电子阅览室(含音像)每座㎡,研究型阅览室每座㎡。
二、书库
(一)、大学、专门学院的书库面积按下表规定的图书册数计算。
大学、专门学院图书馆藏书量(册/生)
学 科 理、工、农(林)、医、体 学科规模 1000 120 2000 120 ≤3000 120 5000 110 10000 100 >10000 95-100 文、法、经济、外语、师范艺术 艺术 140 150 140 150 140 140 130 130 120 - 110-120 - (二)、每平方米藏书量根据藏书方式确定,开架按220~260册、闭架按320~350册计算,开闭架比例可按8:2或7:3考虑。
三、检索、出纳、报告厅、办公、业务、技术用房
(一)、设小型学术报告厅、电脑检索、出纳厅( 包括存包处等 ),总面积按规模不同配置300~600㎡,报告厅座位不宜大于280座,1万人左右的学校设座100~200座。
(二)、办公及业务用房面积为阅览室和书库总面积的10%。 (三)、技术及设备用房面积为阅览室和书库总面积的5%。
四、为方便计算,下表列出了图书馆按学科分的各种规模建筑面积指标。
大学、专门学院按学科分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理、工、农(林)、医、体学科 学科规模 生均指标 学科规模 生均指标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5000 6000 8000 9000 10000 12000 15000 18000 学科规模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5000 文、法、经济、外语学科 生均指标 学科规模 6000 8000 9000 10000 12000 15000 18000 生均指标 艺术学科 学科规模 ≤1000 1800 2000 3000 4500 5000 7200 8000 生均指标 第二十三条 规定了按学校类别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是根据第二十二条图书馆学科指标及第十二条各类学校学科结构比例计算。如学校学科结构比例与第十二条设定比例出入较大时,可按实进行计算调整。
第五节 室内体育用房
第二十四条 规定了非体育院校室内体育用房建筑面积指标。非体育院校室内体育用房是为体育教学、训练和体育锻炼的需要而设置,根据需要配置各种室内体育用房,其建筑面积参考下表。
非体育院校室内体育用房场馆配置参考建筑面积(㎡) 乒乓球 办学规模 2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风雨操场 1520 3040 3040 1740 3040 体育馆 - - - 7400 7800 游泳馆 - - 3460 4550 5400 健身房 750 750 1250 - 1700 (羽毛)房 - 1000 1000 - 2000 健美房 - 750 - - 1030 合计 建筑面积 2270 5540 8750 13690 20970 注:1、办学规模在2000至8000人院校的参考建筑面积同样适用高职高专院校。
2、10000人院校的体育馆设置3000座看台,20000人院校的体育馆设置4000座看台,游泳馆均设置600座看台。 3、学校在总建筑面积标准内,根据教学需要可对各类场馆建筑面积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