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2016春《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平时作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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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平时作业主观题(2016上半年)

论述题:(每题25分,共100分)

1、论述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及不受理的范围

答:一、受理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不受理范围。

1.内部行政行为。 2.居间行为。 3.国家行为。 4.行政规章。

2、论述行政处罚的原则。

答:1.法定原则 2.公开公正原则 :凡是没有公布的法律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

3、试析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制度的必要性。

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制度的必要性表现在:(1)行政指导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能完全取消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干预,但又不能强制进行,市场经济必然要求灵活的富有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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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政管理手段,行政指导就成为必然选择。(2)行政指导是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模式的要求。在过去,我国政府职能主要靠行政命令直接干预和管理经济,行政模式也是一种“官本位”的全面管制模式。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弊端很多。实行行政指导自然是经济体制转轨、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模式的必然结果和客观 要求。(3)行政指导是现代行政法制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行政指导是一种有利于提高社会综合效益的行政管理方式, 采用行政指导有利寸::(1)降低管理本身成本;(2)降低社会成本;(3)更为有效地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由此观之,行政指导是现代行政法制成本效益原则的客观要求。

4、论述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

答:责任法定原则。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义务人追究责任,必须依法进行,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要求。所谓责任法定,是指只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才能成为确认和追究违法责任的依据。对违法责任的确认和追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有效地防止追究行政责任的任意性,真正实现法治行政。 责任与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相一致的原则。该原则要求适用于违法责任者的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等,必须与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违法行为的情节和责任能力等相一致,必须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适用适当的责任形式,选择适当的强度和方式。追究违法行为者的行政责任, 目的在于对受到损害的权益给予适当的补救,惩罚违法行为者,以达到教育的目的。欲达此目的,必须严格遵守该原则。

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违法责任的追究,往往表现为对行政违法者的惩罚,其最终或最重要的目的在于对受损害的权益予以补救,以恢复法制社会的正常秩序。一定程度的惩罚是必要的,而惩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违法责任者或其他公民和组织更好地履行职责或义务。所以,在确认和追究违法行政责任时,对责任种类、方式和强度等的选择,都应体现补救、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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