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共交通公司“三防”专项工作

嘉兴市公共交通公司“三防”专项工作

应急处置预案

1 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安全营运,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使之有程序、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应急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引起的危险性和灾害性的扩大,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和灾后尽快重建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正常生产和营运,根据本企业特点,制定本“三防”工作处置预案。 2 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公司在短时间内妥善处置抗灾、救灾和道路客运突发事件。 3 组织原则

3.1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预案,应急预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落实到位的原则。 3.1.1 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驾驶员或现场管理人员→所属分公司安全员→公司安全科→安全分管领导→公司经理→上级相关管理部门 3.1.2 公司成立“三防”领导小组:

组 长:陆伟

副组长:顾铁伟、郭云云、杨勤俭、凌永兴、宣骆金

组 员:周力惠、周 兵、沈辉、顾平平、戴勇、胡家伟、蒋 玫、陈玉顺、陈晓峰、沈掌泉、施文新、陈红梅、陈备鸣、沈国顺、王法贤、谢小飞、王永生、徐建龙 4 公司“三防”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4.1 传达贯彻落实“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4.2 加强“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抗灾预案,组织、督促、检查、落实“三防”工作部署。

4.3.严格执行“三防”24小时值班制度,坚守岗位,保持信息畅通,认真做好交接班和值班记录。

4.4 接到灾情预报,及时组织召开“三防”机构人员会议,组织力量,做好抗灾、救灾人员物资、运输车辆、机械设备保障工作进入待命状态。

4.5 灾情发生时迅速组织人员到达主要区域,营运线路、车站、公交站点、停车场巡视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人员自身的安全工作。 4.6 建立报告制度,接到上级警报时要及时报告抢险救灾和灾情损失情况,遇车辆、建筑、公交站务设施、机械设备等遭受重大损失,应当在一小时内逐级报告,灾情期间应当每天报告一次,灾后一周内上报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灾情损失、好人好事等情况。

4.7 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带队负责人及时将相关问题报告公司安全分管领导,较严重时要向公司经理汇报。

4.8 根据相关信息及时向各分公司下达严劣天气警报,各分公司要

及时通过气象信息板提示气象信息或通过GPS发送信息,将警报通达到每一个驾驶员。

4.9 做好灾后统计、汇总、申办理赔工作。 5 灾前的安全检查和预防措施 5.1 场站检查

5.1.1 加强各场站简易房和危房住宿人员检查,要及时采取人员撤离、设备转移、切断电源,如无法转移的主要仪器设备要采取升高地面位置、密封和做好防压、防砸、防洪措施。

5.1.2 加强场站、场地排水口和阴井盖检查,采取清理、疏通措施,确保排水畅通无阻。

5.1.3 确保加油站、加气站周围排水畅通,必要时采取加盖密封关闭管道阀门和切断电源等措施,严防油罐周边积水燃油外溢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5.1.4 加强场地车间修理地槽检查,严防积水而造成电源线路短路,机械设备受潮进水,必要时采取切断电源,组织24小时值班进行排涝工作措施。

5.2 车辆安全检查和预防

5.2.1 加强车辆车窗、门窗、天窗安全固定情况检查,严防行驶途中跌落伤害过往人员和车辆。

5.2.2 要确保车辆门窗玻璃齐全,雨刮器、车门、刹车、方向、灯光有效使用。

5.3 道路安全行车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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