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吉B6标项目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制度
一、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抚吉B6标工程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工作,保证工程建设中各类事故及时上报、调查和处理,维护国家和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抚吉B6标工程范围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 三、 总则
1. 项目安质部首先应制定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重科学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 四、 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事故分为人身伤害事故和非人身伤害事故,
非人身伤害事故分为设备事故、火灾事故。 1.人身伤害事故划分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指损失工作日1日至105日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和重伤)的事故。
较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1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30人)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2.非人身伤害事故分类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 事故报告和现场处置
1.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上报主管单位,
并同时上报监理单位。发生人身伤害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或非人身伤害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必须1小时内快速电话逐级上报,随后按程序上报。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事故情况及经济损失初步估算;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还应说明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3.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采取应急措施。
4.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护受伤人员、实施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蔓延、组织非应急人员撤离现场,并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保护。
5.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事故图,摄影或录相并做详细说明。 六、 事故调查职权
1.抚吉B6标所属人员发生轻伤事故,由抚吉B标项目部组织事故调查;重伤事故和较大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中铁五局集团公司领导,公司安质部组织事故调查。并将事故报告和统计报表按有关规定上报。
2.发生一般伤亡以上的事故,由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相关单位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