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宝鸡市鹏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陕西中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宝鸡市代家湾商住中心2、3、5号楼及地下室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 宝鸡市行政中心西侧 工程规模: 98192.97㎡ 计
划
投
资
:
14728.95
万
元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 1. 2. 3. 4. 5.
6.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范志虎 ,身份证号码: 610321195508251535 ,注册号: 陕
建
监
工
字
第
20010406
号
。
中投专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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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用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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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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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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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贰佰肆拾壹万零壹佰元整 (¥ 2410100)。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