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集团客运站站务作业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运输集团客运站站务作业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站务分公司下属客运站站务作业安检工作,进一步提升客运站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客运站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检查是指客运站安保人员在站厅入口处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的有无携带(夹带)危险品的检查(以下简称“安检”)。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品是指容易引起爆炸、燃烧、腐蚀、毒害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及枪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具体品名详见附件)。

第四条 长途客运站安检工作应坚持“逢包必检、逢疑必查”原则。

“逢包必检”是指对进站旅客携带及托运的行李物品全部进行过机安检。下属客运站未配置通道式X光危险品检查仪的采用便携式金属探测仪进行安检。

“逢疑必查”是指对机检发现的可疑物品进行开包检查。

第二章 安检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客运站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组织开展安检工作;

(二)负责安检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安检员应持证上岗;

(三)负责安检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及相关保障工作;

(四)负责安检工作的日常督导,安检投诉的受理、核查和反馈等;

(五)负责安排安保人员配合上级开展临检工作。

第三章 安检设备、人员配备

第六条 客运站应在站厅旅客入口处设立安全检查点。 安全检查点应配备通道式X光检测仪、便携式金属探测仪以及安检指示标识、引导带、危险品回收箱等辅助设施。 第七条 客运站应当按照下列标准配置安全检查人员: (一)二级以下或日均客流量在1000人以下的长途客运站在常态情况下每个安检点每班至少配备1名安检员。在遇有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或客流高峰时段,增配安检员负责开包检查。

(二)二级以上(含二级)或日均客流量达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客运站每个安检点应当确定一名组长,组织实施现场安检工作。每班至少配备2名安检员(1名负责X光检测,1名负责引导识疑、开包检查和粘贴已检标签并做好检查登记记录工作)。安检工作覆盖长途客运站每日

运营时间,不同岗位安检人员可定时互换岗位,并按岗位承担安检职责。

第四章 安检实施

第八条 安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一)识疑:引导识疑岗位安检人员根据“逢包必检”的要求,对可疑物品进行辨别,发现可疑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可疑人员,由安检人员进行先期问询,不能排除嫌疑的及时联系公安民警到场进行盘查。

1、可疑物品主要是指汽油桶、油漆桶、压缩气体钢瓶等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特征的物品;能够盛装液体的桶、罐、瓶等各类较大形状的容器;旅客携带或托运较大形状的塑料袋、尼龙袋、纺织品袋等物品;旅客携带的异常形状或规格的物品;其他可疑物品。

2、可疑人员主要是指着装异常与其身份明显不符,或与季节不协调,或衣冠不整的人员;在车站内反复逗留、四处观察、犹豫徘徊,不符合一般乘车行为特征的人员;看到安检人员有回避、躲藏等异常行为表现的人员;明显精神异常,疑似精神病人的人员;持有相关证件存在涉假嫌疑的人员;其他可疑人员。

(二)引导:引导识疑岗位安检人员引导旅客将行李物品放置于X光检测仪行李传送带上送检。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