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卫医[2010]15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0.02.20 【实施日期】2010.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卫医〔2010〕15号)
各市卫生局,市属有关医院: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根据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09年版)》和省卫生厅《江苏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0年版)》要求,市卫生局负责开展市属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根据我市工作实际情况,市卫生局制定《苏州市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见附件),负责组织辖区内市属大型医院巡查的实施工作,请市属有关医院做好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前的资料和各项准备工作。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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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苏州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
开展大型医院巡查,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制度、强化对大型公立医院监管、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医院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大举措,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为做好我市大型公立医院巡查工作,根据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09年版)》和省卫生厅《江苏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0年版)》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巡查目的
1、评价班子,指导建设。通过对医院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医院中长期发展战略、执行国家和省、市重大部署、医院履行社会责任和公共服务职能等方面情况的深入了解,考察领导班子的战斗力、执行力和廉洁自律,对领导班子和医院办院方向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指导意见。 2、评价医院,指导管理。通过对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建设、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经营管理、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情况的深入了解,考察医院管理水平、服务能力、服务质量、行风状况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指导意见。
3、整改问题,提升水平。通过对医院改革、发展和管理中存在问题、矛盾和困难的深入了解,分析原因,督促整改,帮助医院不断提高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4、倾听呼声,促进发展。通过对广大医务人员、医院管理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和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呼声的深入了解,发现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会商有关政府和部门,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围绕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目标,不断改进医院工作,促 2 / 3
进医院健康发展。
二、巡查原则
1、集中巡查与日常督导相结合。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对大型公立医院进行巡查,并与日常监督检查指导有机结合起来,与医院复核评价评审及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医德医风建设专项行动等工作相结合,综合评定。
2、全面巡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按巡查内容要求,对医院各个方面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深入了解,同时,结合上级阶段性工作要求和社会各界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检查、了解,特别要高度重视大型公立医院社会责任的落实。
3、定性评价与定量研究相结合。要注意巡查指标的客观性和可对比性,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特别重视医院客观运行指标和社会评价结果。注意运用信息化手段。 4、政府主导与专家评价相结合。市属大型医院巡查由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巡查专家库,发挥各专业专家的专长,确保巡查的科学性、专业化。
5、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根据大型医院行政隶属关系,根据实际,落实分级负责制。巡查工作组织要严密、工作要深入,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走过场,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巡查组织
1、我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牵头,局监察室、人事处、规财处等处室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
2、根据工作需要,市卫生局选聘卫生行政、纪检监察、医疗管理、临床业务、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建市级大型医院巡查员库。 3、根据巡查工作任务,从巡查员库中选择巡查员组建巡查工作组。组长由卫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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