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汇编的技巧归纳

3. 记功:记功包括以下情形

3.1 对公司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显著成效;

3.2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如在技术革新方面取得成果、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等;

3.3 在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能打开新局面,做出成绩,各项工作指标超额完成且取得显著经

济效益;

3.4 对危害公司的事件,及时举报或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3.5 其他应给予记功的情形。 4. 记特等功:记特等功包括以下情形

4.1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4.2 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维护公司或消费者利益,对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行为敢于揭露

(包括密报检举)、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4.3 在重大事件,如在抢险、救灾、救人中做出了重大贡献,使公司或员工免受或减轻重大

经济损失;

4.4 为公司赢得社会荣誉,影响显著; 4.5 其它对公司有重大功绩的情形。

第三节

1. 奖励的执行措施 奖励等级 口头表扬 书面表扬 视同等级 / / 奖励措施 员工的直接上级提出口头表扬 所在部门书面通报表扬,并酌情加考评分,并在行政人事部备案 所在公司提议,行政人事部发文全公司书面通报,并奖励现金100-1000元 全公司书面通报,奖励现金1000-2000元,并酌情给予晋级 奖励的执行

记功 三次书面表扬 记特等功 两次记功 2. 奖励的执行程序

2.1 口头表扬:由该员工的直接上级或间接主管执行;

2.2 书面表扬:由对该员工具有任免权的上级决定、落实(发嘉奖书,抄送行政人事部); 2.3 记功:由公司提议,行政人事部审批后执行。

2.4 记特等功:由员工所在部门提议,行政人事部审议,经副总裁批准后执行。 3. 加考评分、颁发一次性奖金、晋级等是奖励的辅助措施,不得单独作为奖励方式使用。

第四节

处 罚

1. 轻微违纪:员工有以下情形,且情节较轻时,为轻微违纪

1.1 工作中擅离职守,办私事,串岗;

1.2 消极怠工,或在工作期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影响较轻的,如看报,睡觉等; 1.3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被检查/被监督人员不配合检查、监督工作; 1.4 未按要求着装;

1.5 因个人原因过于频繁地中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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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携带公司禁止带入工作场所之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1.7 对同事进行骚扰,影响同事正常工作,情节较轻; 1.8 未经允许使用不属于自己的机器设备; 1.9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其它行为。

2. 一般违纪:对员工进行一般违纪包括以下情形

2.1 本条“轻微违纪”部分所涉及各点情形较重的,如工作期间或工作场所玩电脑游戏、从

事赌博活动等;

2.2 就轻微违纪中的情形,在“轻微违纪”中上级与当事人共同确定的期限内未有实际改善

的;

2.3 不服从上级工作指导或工作安排; 2.4 服务质量差受到顾客有效投诉;

2.5 未经上级主管同意,擅自换班、调班或调休;

2.6 在工作中未予下属必要的培训或指导,或督导不当; 2.7 浪费或毁损公物,情节较轻;

2.8 未按操作规则或流程工作,致使发生轻微损失; 2.9 假借公事办私事,情节较轻者;

2.10 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或越级查阅者(资料管理员连带处罚); 2.11 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或旷工一日; 2.12 公司认为的其它一般违纪行为。 3. 严重违纪:严重违纪包括员工的以下情形:

3.1 对同事进行骚扰,情节严重者;

3.2 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职责内工作任务;

3.3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司培训,或学习态度不端正,妨碍培训工作; 3.4 故意推荐、招聘/录用公司严厉禁止的人员进公司; 3.5 行为不当,不尊重下属/上级人格,有威胁、辱骂行为; 3.6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考核作弊;

3.7 在公司内外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情节较轻; 3.8 无事生非,破坏员工之间团结,情节较轻;

3.9 打听别人的薪资、奖金或泄露个人的薪资、奖金等秘密;

3.10 管理失职或工作不当,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金额在人民币2000元

以上;

3.11 工作报告出现较大失误或故意谎报; 3.12 公司认为的其它应予严重违纪的情形。 4. 重大违纪:重大违纪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4.1 在公司内外聚众闹事,影响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4.2 侵占或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

4.3 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达人民币10000元

(含)以上;

4.4 故意损坏重要公物或携带足以造成公司安全隐患的违禁品进入公司;

4.5 泄露、传播、窃取、盗卖公司机密(包括公司经营、管理、人事、商业、财务、技术等

机密);

4.6 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或伪造、盗用公司

印章等;

4.7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行骗;

4.8 恶意炒楼、炒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 4.9 提供各类虚假证明、资料等以达到获取私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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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在公司外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职业; 4.11 在入职时为达欺骗目的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者; 4.12 其它足以构成重大违纪处理的情形。

如经公司调查,员工涉及以上行为属实,公司可立即辞退该员工,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节

1. 处罚的执行措施 处罚等级 轻微违纪 一般违纪 严重违纪 重大违纪 视同等级 / 三次轻微违纪 三次一般违纪 两次严重违纪 处罚措施 所在部门直接上级提出口头警告 所在部门书面警告,并酌情减考评分,备案 全公司通报,降职、或辞退 辞退并处经济罚款 处罚的执行

2. 处罚的执行程序

2.1 轻微违纪:由直接主管或更上级主管进行;

2.2 一般违纪:由对该员工具有任免权的上级主管决定、安排落实(发劝导书,并抄送行政

人事部);

2.3 严重违纪:遵循所在部门提议、行政人事部核查、批准并落实;

2.4 重大违纪:遵循所在部门提议、行政人事核查、副总裁批准,行政人事部落实。 3. 扣减考评分、经济罚款、降薪、降职、免职、通报等是处罚的辅助措施,不得单独作为处罚形式使用。

在受纪律处分者有突出表现时(如受到与处罚同级的奖励),公司会考虑抵扣以前的处分给受处分者带来的在晋职、考核、奖金等方面的影响。

第六节

监督与申述

1. 奖励的监督

如发现所发生的奖励有任何不公、不实现象,员工可通过如下方式逐级进行检举,受理检举者/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对署名者必须书面答复):

向做出奖励决定的管理人员检举事实--向行政中心检举事实--向公司领导检举事实。 2. 处罚的申诉

2.1 员工有权对所受处罚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提出异议,如认为不当,可以在结果公布后3个

工作日内与直接上级进行口头或书面等形式的沟通,以争取问题的协商解决;如与直接上级进行沟通后得不到满意答复,或者申诉原因直接与直接上级有关,则可向行政人事部申诉。

2.2 行政人事部协调各方予以解决。如员工对行政人事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提请公司领

导协商解决。

2.3 处理结果未作改变之前,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在此期间,员工不得以此为由停止工作

或履行职责。

第七节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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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的其它规定或规章制度中涉及奖惩的,可作为本条例的补充,如在执行中互有冲突,以本条例为准。

2.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拟定,经各总监审核、副总裁批准后实施,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八章

1. 员工原始档案内容应包括以下资料:

1.1 《入职登记表》或附个人履历书 1.2 《聘用合同书》 1.3 身份证复印件

1.4 学历/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 1.5 免冠照片

1.6 《转正晋级调薪呈批表》 1.7 《考核记录》

1.8 《晋升调薪呈批表》 1.9 《调动资料》 1.10 表现优秀资料 1.11 培训考核资料 1.12 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1.13 其他记录员工工作表现的资料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2. 人事档案资料的查阅和借用规定:

2.1 人事档案资料(包括人事电子档资料)属保密性资料,非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级以

上人员审批同意,任何人不得查询; 2.2 必须查阅档案时,只限于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查阅本部门属下的相关资料,

不得查阅其他部门的档案资料。 2.3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在档案卷内涂改,圈划及撤换档案材料,

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被查档案内容,违者应追究责任。 2.4 查阅档案时,不得抄录或复印档案内容,如特殊情况,须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允许

后方可抄录或复印,抄录或复印的材料应在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内送回行政人事部处理。 2.5 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总监批准可以借出,但借出时要进行借

阅登记,按期归还,如不按时归还,要及时催收,以免遗失。 3. 人事档案应按部门分类编号管理并保持及时更新,由相关人员专职管理;离职人员的人事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为三年,期满由行政人事部统一销毁。

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拟定,经各总监审核、副总裁批准后实施,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九章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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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行为,保证员工行为与公司政策、规章制度和程序相一致。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创造和谐、融洽的劳动关系。

2、 适用范围

广东慧谷集团下属嘉享商贸有限公司。

第二节 职责权限

1. 职责与权限

1.1 行政人事部:劳动关系管理的统筹部门,负责编制、改进劳动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统

筹劳动关系管理。

1.2 其他部门:在行政人事部门指导下,正确开展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节

劳动关系管理

1、 劳动关系分类

劳动关系管理、奖励与违纪事件处理、健康管理、特殊时期员工关系管理等。

2、 劳动合同管理

2.1.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2. 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组织员工 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合同范本由行政人事部核准。

2.3. 劳动合同办理时间:

2.3.1 新入职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3.2 在职员工:合同期满前30天由行政人事部知会该员工直属部门,根据该员工的工作表现、

工作业绩和公司用人状况并结合该员工的意愿,共同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如果继续聘用,则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2.3.3 行政人事部将劳动合同信息录入电脑系统,便于集中、规范管理。 2.3.4 行政人事部对已给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3、 劳动关系证明

行政人事部应员工本人的要求,经调查核实后为员工开具相关证明,包括工作证明、离职证明和退社保证明。

4、 劳动争议处理

4.1 劳动争议是企业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正常现象,各级管理人员要本着沉着、冷静、务

实、灵活的原则,规避法律风险,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4.2 劳动争议的情形:因职工重大违纪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

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4.3 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依法处理;积极配合。

5、 员工意见管理

5.1. 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财富,加强对员工意见的管理,可集思广益,最大限度的利用

和开发人力资源,并可有效化解员工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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