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程序
一、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程序
(一)承办部门: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竞买申请书;2、竞买保证金凭证;3、交验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并提供复印件;4、竞买人属单位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交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5、竞买人属个人的应交验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交验被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委托书应列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工作程序:
1、通过招标、挂牌、拍卖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出让合同; 2、交纳土地出让金、交付土地、进入登记、发证程序。 (四)收费项目:土地出让金。 (五)收费标准:评估后研究确定。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承办部门:市建委用地规划审批科 (二)所需申报资料:
1、选址申请报告;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3、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提交资格审验证明;4、选址位置1:500现状图;5、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档案室和具体办事人员提供)
(三)工作程序:
1、填写《建设用地选址定位表》;2、向建委用地规划科提出《建设用地用途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用地面积、用途意向;3、提供资金证明。 三、建筑设计详规图审批
(一)承办部门:市建委用地规划审批科 (二)所需申报资料: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的建筑设计详规图6套。 (三)工作程序:
1.将6份建筑设计详规图呈送市建委用地规划审批科; 2.经审合格后,加盖审批章。返回报批单位3套。 四、建设项目立项报告程序
(一)承办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投资科 (二)所需申报资料:
1、建设单位立项申请报告;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总平面规划图; 4、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及银行证明)。 五、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一)承办部门:市产权产籍监理处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用地申请;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发改委立项文件;4、宗地图; 5、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详规图(平面布置图); 六、文物勘探
(一)承办部门:市文物管理局、文物工作队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申请书;2.立项批复文件;3.详细规划平面图。 (三)工作程序:
1.经文物队现场查勘后签订合同:予付30%费用;2.勘探结束后缴纳全部费用;
3.由文物工作队出示文物勘探证明,到行政大厅文管局窗口在《建设工程规划申请(审批)表》上盖章。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按建筑基底面积,每一百平方米6个孔,每孔237元。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一)承办部门:市环保局开发科、环境科研设计所 (二)所需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立项批复报告;2、详细规划平面图;3、可行性研究报告; 4、文物部门的批复文件;5、设计文本。 (三)工作程序:
1、将上述申报资料呈送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领取《承诺书》; 2、市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查资料,现场勘察,组织专家编制《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3、缴纳环评费用,凭《承诺书》领取《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八、办理地质勘探
(一)承办部门:市建委勘察设计审批科负责地质勘探合同及布孔工作图审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实施。 (二)所需申报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立项批复报告;3、详细规划平面图。 (三)工作程序:
1、将上述申报资料呈送市建委勘察设计审批科批准,办理《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核准通知书》;
2、由承接地质勘察单位实地勘察后签订《地质勘察合同》,绘制布孔工作图。
九、施工图审查:
(一)承办部门:市建委勘察设计审批科。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立项批复报告;2、详细规划平面图;3、地质勘探报告(原件)。 (三)工作程序:
1、向市建委勘察设计科呈报上述申报资料; 2、确定施工图设计单位,办理《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核准通知书》(委托书); 3、和施工图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并报市建委勘察设计审批科审批盖章;缴纳设计定金(总额的20%);
4、设计单位出一套施工图报勘察设计审批科审查。勘察设计科审查后出《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返回设计单位,按照《意见书》修改施工图;
5、将修改后的施工图三套再报送勘察设计审批科审查合格后加盖审批章; 6、缴纳图纸审查费用后,领取二套加盖审批章的施工图及《设计文件批准书》。
(四)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施工图审查费:工程总造价2‰。
十、消防审查施工图纸
(一)承办部门:市消防支队建审科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申请书;2、建设工程立项批复;3、详细规划平面图及建筑总平面图; 4、经审查工程施工图装订成册(壹套)。 (三)工作程序:
1、将上述申报资料呈送市行政服务大厅消防窗口,领取《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市消队支队建审科审查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并现场勘察; 3、审查合格后发放《建筑工程消队设计审核意见书》;
4、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建委发的《开封市建设工程申请(审批)表》上盖章。
十一、办理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 (一)承办部门:市建委招标办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申请书;2、建设工程立项报告;3、建设工程招标申请(审批)表;4、规划用地许可证;5、市建委批准详规图;6、经市建委审查过的施工图纸;7、资金证明(银行出具原件);8、法人资格证明材料;9、法人委托书;10、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证明;11、房地产开发公司营业执照;12、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1、施工招标代理费;2、监理招标代理费;3、交易费;4、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祥见附表);5、建筑工程劳保统筹金。 十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承办部门:市建委工程规划审批科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申请书;2.委托书;3.市建委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和详规图;4.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总平面图;5.建设项目投资计划;6.土地证;7.审查临街建筑方案;(平、立、剖及效果图);8.工程施工图(平、立、剖各三套)装订成册;9.建设工程申请(审批)表(需盖人防办、消防支队、文物管理局章)。 (三)工作程序:
1.将上述申报资料呈送市行政服务大厅建委窗口领取《承诺书》; 2.报建委审批科审查;
3.科室审查后,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4.工程竣工后,由规划院测量小区竣工图,经审批科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四)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内每平方米30元,城外每平方米20元; 2.墙改基金:每平方米7元(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核实无误后,实行多退少补);
3.档案技术服务费:工程总造价2‰(城建档案馆收)。 十三、办理定位放线
(一)承办部门:市规划院测量队 (二)所需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