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

第171条分区规划指引

中部城市重点发展区应立足区域综合性服务中心,注重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并兼具一定工业职能。

西北山体适度发展区应充分参与大湘西北经济圈的经济活动,保护山地资源,重点发展旅游业,适度发展电力、建材等工业产业。注重改善西部山区重点城镇的基础设施水平。 东部水乡特色发展区应全力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挖掘水乡资源潜力,着力发展旅游业,促进本区第三产业发展。同时继续发挥农业产业优势,延伸农业产业链,适度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等工业产业。

西南桃源特色发展区应充分利用桃源县良好的经济基础,借助旅游业推动,成为具有知名度与竞争力的旅游目的地;同时兼顾一二产业发展,成为沅水流域新的经济增长极。 北部澧水流域协作区应关注区域协作,打造市域副中心、市域工业第二增长极、湘鄂边境地区历史文化与商贸特色突出的重要地区。 26.3 中心城区“四区”划定

第172条根据水文水系、地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以及农田保护、基础设施周边控制等要求,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划定标准和面积见附表。 第173条禁建区政策

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建设活动,不同区域应相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174条限建区政策

一般农田、农村居民点等非城镇建设用地禁止自行拓展宅基地;人文和自然资源周边地区应制定相应的设计导则和建设标准,控制建设规模、强度、建筑高度、形式与色彩;其它地区应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大型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的大型建设项目应符合城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开发强度与空间形态。 第175条已建区政策

对老城实施有机更新,提高新城建设标准,降低空置率,公共利益优先,逐步完善开放空间系统、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提倡公交优先的交通政策。 第176条适建区政策

原则上可以进行高强度的城镇建设,具体地块的开发与建设指标应遵循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进一步提高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效率。 26.4 中心城区“四线”划定 第177条蓝线的划定

蓝线指总体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内的区域。根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常德的实际情况,本规划的蓝线划定对象分为河道、湖泊、公园及湿地、大型排水渠、原水管渠等5大类。结合现状与整治河道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常德市河道水系的功能划分等级,确定蓝线划定标准。重点提出河道(含其它水面)、湖泊、水源地分级保护的范围和控制要求。 1)河道蓝线控制线

根据常德市河道水系众多的情况,对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及堤防、护堤地,依据功能性划分河道为三个等级等级,分别为Ⅰ类、Ⅱ类和Ⅲ类。其中,Ⅰ类河道为沅江;Ⅱ类河道包括渐河、马家吉(yuè)河与枉水;Ⅲ类河道为东风河、花山河、穿紫河与姻缘桥河。蓝线划定标准对应Ⅰ类、Ⅱ类和Ⅲ类河道,分别为自堤防背水坡坡脚线外延不小于20米、12米、8米。 2)湖泊蓝线控制线

规划区内的主要湖泊为柳叶湖、占天湖和赤塘湖,蓝线划定标准为自堤防背水坡坡脚线外延不小于12米。

3)公园及湿地蓝线控制线

规划区内的公园水面及湿地,其蓝线划定标准为在现状岸线的基础上外延不小于10米。 4)大型排水渠蓝线控制线

规划区内的大型排水渠主要是新河渠系,其蓝线划定标准为在规划堤防的背水坡坡脚线外延不小于8米。

5)原水管渠蓝线控制线

原水供应系统多以箱涵、管道、隧洞的形式隐藏于地面以下,蓝线划定标准为:已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的,按建设用地红线划定蓝线控制范围;没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的,对于引水工程及供水网络干线工程,以管线设计中心线分别向两侧外延不小于10米。 第178条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

城市蓝线是全市城市河流水系与水体、水源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在蓝线范围内的道路、鱼塘、绿化带、码头等,由运输、农业、城管、水务等相关部门依各自的职能进行管理,但不得妨碍规划、水务主管部门根据蓝线管理的需要实施的统一管理和调整。 1)水源的保护和控制

沅江常德落路口饮用水源区起于常德市河洑镇,止于常德市沅江大桥,全长24.8公里,此江段水域范围和陆域100米范围内是常德市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严格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向水体排放污水;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放养禽畜和网箱养殖的活动;集中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勘探、开采矿产资源;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2)蓝线的保护与控制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从事与蓝线规划要求不符的活动。 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范围;破坏河流水系与水体、水源工程、从事与防洪排涝、水源工程保护要求不相符合的活动,如设置阻碍行洪物体或围垦、种植阻碍行洪植物,堆放、倾倒渣土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阻碍行洪的物体,堆放、倾倒、掩埋或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清洗装储油类或有毒物的车辆、容器等污染水质的物品等 影响蓝线保护范围内设施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活动;

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擅自建设与河道防洪、湿地保护、水源工程安全无关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其它对城市蓝线保护与控制构成破坏的活动,以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活动。 第179条?绿线的划定

?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本次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城市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的外围边界,生态绿地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范畴,不作为绿线管理的内容。 第180条绿线保护和控制要求

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181条黄线的划定

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控制范围主要包括城市供水设施、水处理设施、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以及高压走廊、天然气长输管线、防洪堤等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第182条黄线保护和控制要求

根据《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3)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4)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具体控制要求包括:

高压走廊带控制:规划城区110kV及以下等级电力线采用入地敷设方式,故高压走廊控制主要是指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走廊控制宽度。其中,220kV高压走廊单塔控制宽度为40米,500kV高压走廊单塔控制宽度为70米。

天然气长输管线控制: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防护距离为管道两侧不小于30米。

其他各市政设施:如供水设施、水处理设施、供电设施、燃气门站储气站、防洪堤等控制要求应严格按照规划中确定的用地边界进行控制。以保证运行安全。 第183条紫线的划定

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中心城区的所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为紫线划定的范围。 第184条紫线保护和控制要求

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各级文保单位保护范围见附表“常德市国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26.5 中心城区城市用地强度管制及分片区指引

第185条江北中心区、鼎城中心区、德山中心区是3个中心片区。以建成区更新改造为主。中心片区为中高密度建设区,土地使用强度可以高于一般片区。不鼓励建设高层建筑,建筑高度控制上限为80米。

第186条城东片区、河洑片区是一般片区。一般片区与中心区之间要严格控制隔离绿地,避免城市连片蔓延发展。形成完备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避免对中心区过度依赖。一般片区为中密度建设区,土地使用强度通常应低于中心区。

第187条占天湖片区、东江片区是以发展旅游、会展为主的综合片区。旅游综合片区大部分为中密度建设区,应当限制土地开发强度的上限,营造舒适、宽松的片区环境。在占天湖片区北部、东江片区北部划定部分低密度建设区,尽可能保留所有的自然水体,保持现有湿地系统的调蓄作用和生态功能。旅游综合片区要注重多元化的综合开发,保持片区活力。 为了保护滨湖地区的天际轮廓线,划定柳叶湖-占天湖堤向外20米为建筑控制线,在此线以内不允许永久性建筑的建设,以绿地建设为主,可建设少数的景观园林构筑物;柳叶湖-占天湖堤向外100米为建筑高度控制线,在此线内建筑高度与柳叶湖堤岸连线的夹角不允许超过45度;柳叶湖-占天湖堤向外500米为景观协调区界线,在此线内的用地需满足绿地率大于45%的要求,并且建筑风格和布局要注意与滨湖景观协调。沿柳叶湖-占天湖的湖岸线,作为城市开发岸线应不超过整体岸线长度的60%,40%以上岸线要保持现有的农田、果园等自然的生态景观,在戴家岗东北部滨湖区域可适当建设标志性构筑物,做为滨湖天际轮廓线的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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