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新希望六和饲料有限公司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
一、 组建事故隐患评估小组 组长:刘文国
副组长:强军生
成 员:孙海良、王海防、郭守涛、张少连 组长、副组长职责:
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财力资源保障。 成员职责:
识别和控制生产系统潜在危险,制定安全防范、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二、 事故隐患的等级划分及排查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按照隐患的危险程度,参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16号),可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三个等级。其中: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易导致伤害事故发生且整改难度较小,在发现后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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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事故隐患,是指易导致一般事故发生且有一定整改难度,在短期内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易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且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具体分类及排查范围:
(一)、火灾: 1、现场灭火器过期失效,数量、类型、质量等达不到消防条例要求,缺少消防水带、水枪等。 2、防火防爆场所(各类油库、各类气瓶库等)有不防爆的开关、插座、灯具、排气扇、操作工具等,缺少足够数量的防火砂、消防器材等必要的物品。 3、其它类火灾隐患。
(二) 爆炸: 1、冶炼炉、加热炉和氨裂化室的水冷却设施强度、抗震性和严密性达不到标准,温度计、压力表、流量表等监控和报警设施未按规定设置,没有定期检测检验。 2、可燃气体管道的法兰、煤气设备的轴封不严密,缺少泄露报警装置。 3、防火、防爆重要地点缺少管理制度。 4、其它类爆炸隐患。
(三) 中毒和窒息: 1、危险场所缺少防止误入、误碰、误食的警告牌。 2、危险场所未按规定配备救护器材。 3、其它类中毒和窒息隐患。 (四) 机械伤害: 1、生产设备操作点和操作区域的照度不符合规定。 2、设备运行时,操作者需要接近的可动零部件,未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3、现场设备、系统安全警示牌缺少,设备、管道、阀门标志名称、介质流向不完善,容易出现误操作、走错间隔等。 4、现场设备、系统的安全设施、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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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不能发挥作用。 5、其它类机械伤害隐患。
(五) 泄露: 1、氨水卸车的时候管道连接不牢靠,连接处出现泄漏。 2、在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罐体密封不严等。 3、其它类泄露隐患。 (六) 腐蚀: 1、在各类酸配比、酸洗过程当中酸液的飞溅,没有防护设施。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雾对设备、建筑的腐蚀。 3、酸雾对人体呼吸器官造成的伤害。 4、其它类腐蚀隐患。
(七) 触电: 1、电缆孔洞未封堵;没有达到电缆防火要求;电缆沟严重积水、漏水。 2、低压电源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刀闸、插座、电线裸露,开关、插座没有固定好,未按要求使用合格保险丝,照明接线盒缺少盖子。 3、电动机、台钻、砂轮机、烘干机、切割机等缺少规范的接地线。 4、其它类触电隐患。
(八) 坠落: 1、孔洞盖板缺少或盖板不平整、不规范,达不到防止人员坠落的要求。 2、平台栏杆、护板、安全网的高度或强度等达不到要求或缺少、固定不牢、没有及时恢复等。 3、其它类坠落隐患。
(九) 其它类隐患: 1、如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对相关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未进行新操作方法和事故预防措施的教育,并未及时更新修订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特种设备未按要求定期检测检验,查出的隐患未按时整治。 3、其它类隐患。 三、事故隐患排查标准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与要求编制不同专业、不同检查层级的隐患排查标准,隐患排查标准应用安全检查表的方法逐一制定。利用检查条款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等对已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工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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