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开展2012年水运工程监理企
业资质复查的函
【法规类别】水上运输工程质量监督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2.01.04 【实施日期】2012.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开展2012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字〔2007〕246号),现将2012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至2012年9月3日前的水运工程甲、乙级或机电专项监理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复查内容、复查程序、有关要求及相关附表见《关于开展
2009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的通知》(质监水函[2009]19 号)(可登录部质监总站网站www.jtbzjz.net下载该文件)。 1 / 2
三、报送时间
监理企业应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复查材料报部。
对未按期限申请复查的监理企业,原资质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四、联系方式
复查材料报送地点: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水运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联系电话:(010)65292701,联系人:胥云,
Email: xuyun@mot.gov.cn (邮件请注明企业名称)。 附件:需复查的监理企业名单
二O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需复查的监理企业名单
资质许可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省级质监机构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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