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哲学思想下的文学观

哲学家哲学思想下的文学观

一“、感物道情”与“圣贤气象”

正是通过“情”的审美感化上升到“志”之境界。“感物道情”是中国传统诗学观念,从“诗言志”(《尚书》)到“诗缘情而绮靡”(《文赋》)、“感物吟志”(《文心雕龙》),再到“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行诸舞咏”(《诗品序》),都是强调诗歌之“情”的“感物而动”的性质。古代文人认为,诗所表现的“情”是创作主体受外界客体的触发而产生的一种心灵感触,朱熹继承传统诗学思想,在其理学“性情”理论下,形成了自己的“感物道情”的诗学主张。“感物道情”可以说是朱熹对文学本质的认识,具体来看,诗人所感之物包括自然景物,这是“感物”最主要的内容,在朱熹文论和创作中体现得最为频繁。《诗集传》和《楚辞集注》中,朱熹对作品中的植物、香草作了全面而细致的考察,有时甚至用《本草纲目》《黄帝内经》等医书中的术语进行考证。所感之物也包括社会事物,尤其是那些不寻常的社会遭遇与社会事件。在这方面,朱熹借鉴司马迁“发愤着书”与韩愈“不平则鸣”等思想,并融入“感物道情”,使其理学思想与文艺批评理论更加圆融,主要体现在《楚辞集注》中他对屈原及其辞赋的评价。从屈原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屈原自己的人生遭遇出发,朱熹得出《离骚》是体现屈原“忠君爱国”之情的结论。“感物道情”的另一方面是“道情”,在朱熹看来,所道之“情”既可抒发愤懑之情,如《楚辞集注》中对《天问》的品评:“屈原放逐,彷徨山泽,见楚有先王之庙及公卿祠堂,图书天地山川神灵,琦玮,及古贤圣怪物行事,因书其壁,呵而问之,以泄愤懑。”(《楚辞集注》卷三)也可抒写男女相悦之情,如他对《诗经》中以爱情为题材的诗歌,只要“出于正”就会给予客观的评价。当然,另一类诗像《邶风?静女》《卫风?木瓜》《郑风?将仲子》《郑风?有女同车》,朱熹把它们归为“淫奔”之诗,其标准来源于儒家的“思无邪”,也和他所主张的“存天理,灭人欲”相统一。但朱熹否定的仅仅是不合于“理”的,没有受到“理”的节制的私语,而不是一切正常的情感,所以朱熹认为情感是合理的存在,它是人性的外观,是不应逾越节制的。这对于作为理学家的朱熹来说,实属难得。

(一)《楚辞集注》中的“忠君爱国”之“志”

朱熹《楚辞集注》的最大功绩,在于他不把《楚辞》仅仅看作是骚人词客吟风弄月、露才扬己之作,其主要目的而是要“发明屈子微意”,挖掘蕴藏在屈原作品中的高尚人格和“忠君爱国之诚心”。这一方面与朱熹所处的时代有关,

另一方面则源于他对文学“感物道情”的独特见解。朱熹在《楚辞集注》中说:“原之为人,其志行虽或过于中庸而不可为法,然皆出于忠君爱国之诚心。原之为书,其辞旨虽或流于跌宕怪神,怨怼激发而不可为训,然皆出于缱绻恻怛、不能自已之至意。虽其不知学于北方,以求周公、仲尼之道,而独驰骋于变风、变雅之末流,以故醇儒庄士或羞称之。然使世之放臣、屏子、怨妻、去妇,泪呕于下,而所天者幸而听之,则于彼此之间,天性民彝之善,岂不足以交有所发,而增夫三纲五典之重?”(《楚辞集注》卷首)类似“忠君爱国”这样的表述在《楚辞集注》中随处可见。如他评价《湘君》:“此篇盖为男主事阴神之词,故其情意曲折尤多,皆以阴寓忠爱于君之意。”(《楚辞集注》卷二)说《山鬼》是:“至于思公子而徒离忧,则穷极愁怨,而终不能忘君臣之义也。”(《楚辞集注》卷二)“忠君爱国”不仅体现出《楚辞》的政治和伦理意义,更重要的是它源于诗歌固有的“道情”这一本质内容,这正是朱熹对楚辞学作出的重要贡献之一。在朱熹哲学体系中,与“情”属于同一层次的还有“意、志、才、气、欲”等范畴,朱熹认为“情又是意的骨子,志与意都属情”(《孟子集注?或问》卷11)。在儒家“诗言志”传统思想的影响下,“志”又是“情”之最高境界,《楚辞集注》中,朱熹把屈原的“忠君爱国”之“情”转换为“志”的境界。如他解释《国殇》“霾两轮兮执四马,援玉兮击鸣鼓”说:“援击鼓,言志愈厉,气愈盛也”;(《楚辞集注》卷二)评宋玉的《九辩》:“闵惜其师忠君而放逐,故作《九辩》以述其志”《楚辞集注》卷八);(评价《山鬼》说“:以其托意君臣之间者而言之,即言其被服之芳者,自明其志行之洁也;言其容色之美者,自见其才能之高也。”这里的“志”不是“诗言志”的简单继承,也并非司马迁所说的其志可“与日月争光”(《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而后的“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而是“出于忠君爱国之诚心”,朱熹对屈原作《离骚》抒其“志”是持积极的态度,这样的评价正是其“性情”思想的体现。“性“”情”之间形上与形下的关系,使“情”具有内在的道德根据,“因情以见性,实际上是情感体验的自我超越,即把人的感性活动提升为道德化的本体存在,这样就提高了人的自我价值”。屈原志洁,故其情必定是合乎道德标准的,在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理学体系中,这种“性情”评价也必定是积极的,所以在朱熹这里,它又回归到了“忠君爱国”之“志”的境界。张玉奇先生曾把朱熹哲学思想的道德结构划分为“性———情———行”三个层次,与此相对应的范畴为“信———诚———忠”。潘立勇先生解释到“:信是人的本然之性里实有仁义理智之本性,诚是人的情志中实有爱恭宜别之真情实意,忠乃是人的品行上实有恕廉敬豫的真诚态度。”411朱熹《楚辞集注》称赞屈原“忠君爱国之诚心”,源于其以仁为本体,以情志为功能,以忠为“百行”的人格评价标准,这种“发而中节”、恰如其分的本然之性,正是朱熹所追求的完美而纯粹的“圣贤

气象”之天地境界。

(二)《诗集传》中的“感物而动”与比、兴手法

朱熹打破了汉唐诸儒在《诗经》研究中穿凿附会地发掘微言大义的框架,恢复其文学性的本来面目。他认为:“古人作诗与今人作诗一般,其间亦有感物道情,吟咏性情,几时尽是讥刺他人?只缘《序》立此例,偏偏要作美刺,将诗人的意思尽穿凿坏了。”(《语类》卷80)诗歌起于“感物道情”,它所包孕的是一种厚重、深沉、幽微的情感,是“言之所不能尽”的,它要求诗歌要有“自然之音响节奏”与之相辅相成,即声情相配,这就导致诗歌与一般的“文”不同,在形式体制上自有其特色,要通过赋、比、兴,特别是比、兴的手法来表达。因此,朱熹认为:“圣人有法度之言,如《春秋》《书》《礼》是也,一字皆有理。如诗,亦要逐字将理去读,便都碍了。”(《语类》卷80)解读《诗经》不能像读《春秋》《尚书》《礼记》那样,以读经的方法去探究义理,因为《诗经》作为文学作品,只有在生动感人的形象与意境之中感发兴起的情感,才能领略人生世事之理。《诗集传》中“感”字共出现了二十余次,有“感动”“情欲之感”“感伤闭郁”“忧时感世”“感时物之变”“感时而伤悲”“感风雷之变”等,没有一个不关乎“情”的。实际上,从“物”到“情”的过程也就是体现赋、比、兴等手法的意义的过程。朱熹说:“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诗集传?周南?关雎》)“古人独以为兴于诗者,诗便有感发人底意思。今读之无所感发,正是被诸儒解杀了。死着诗义,兴起人善意不得。”(《语类》卷80)“物”与“所咏之词”的关系包括感物起兴与托物起兴“,然有两例兴:有取所兴为义者,则以上句形容下句之情思,下句指言上句之事类;有全不取其义者,则但取一二字而已。要之,上句常虚,下句常实,则同也。”因此,朱熹所说的“兴”,不仅是一种修辞手法,更是一种诗歌特质,它能使人“兴起”,让人沉浸于审美愉悦之中,从而感受生命的律动。朱熹论“比”也多有精辟见解“: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诗集传?周南?螽斯》)“引物为况者,比也。”(《语类》卷80)他解释《豳风?鸱》第一章说:“比也,为鸟言以自比也……托为鸟之爱巢者,呼鸱而谓之曰:‘鸱鸱,尔既取我之子矣,无更毁我之室也。以我情爱之心,笃厚之意,鬻养此子,诚可怜兮,今既取之,其毒甚矣,况又毁我室乎!’”以鸟之口吻,赋予人之情感,写得生动活泼。朱熹又说:“只因这一件事,又生出一件事,便是感与应。”(《语类》卷72)朱熹对比兴手法的分析源于古代“物感”说的诗学传统。《易传?彖传》说:“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天地万物各种情状,都是相互感应的结果“。天人合一”观念是其哲学基础。在《诗集传》中,“感”是天地万物,“应”是与之相对应的情感,不论是“比”的“以彼物比此物”(《诗集传?周南?螽斯》),还是“兴”的“虚实感应”,都是其“感物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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