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船员制服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船员制服发放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依据中远(集团)总公司《远洋船员着装规定》及相关通知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船员制服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船员的制服发放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制服发放范围
第三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均列入船员制服的发放范围,但上述船员中已办理内部退养的、永久性离船的不在发放范围。
第四条 公司自有船员在公司机关或其它陆上单位帮助工作(含顶岗)的、因故长期(1年及以上)不能上船工作的、以及参加脱产培训1年及以上的,暂停发放。如重新上船工作,在扣除暂停发放期后达到领取制服着用年限期的,恢复发放。
第五条 在公司主船队船舶工作的劳务基地船员,列入船员制服发放范围。
第六条 临时上船工作人员(含在船顶岗人员)需要发给制服的,统一由组织/人力资源部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根据实际需要配发。
第三章 制服配发标准
第七条 公司自有在职船员每五年配发夏季制服1套,冬季制服1套、制帽1顶、领带2根、腰带1根和箱包1只,每十年配发风衣1件。
第八条 新进劳务基地船员初次配发冬季制服1套、夏季制服1套、制帽(含帽套、帽徽和肩章,以下略)1顶、风衣1件、领带2根、腰带1根和箱包1只,以上置装费由公司与个人各按总价的70%和30%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的置装费在领取制服前一次性向公司财务部付清。
劳务基地船员正式任职后,在主船队船舶工作每满40个月配发夏季制服1套、领带1根,每满40个月配发冬季制服1套、制帽1顶、领带1根、腰带1根和箱包1只,每满80个月配发风衣1件,置装费由公司与个人各按总价的70%和30%承担。
第四章 制服申领和退赔
第九条 船员申领制服,到制服发放处办理登记和审核手续后,凭制服领取票单领取制服。需要个人承担置装费的,先经制服发放处办理登记和审核手续,再到公司财务部付款后,凭收据开单领取制服。
第十条 非船员因工作需要,或因参加公司重要活动必须穿着船员制服的,所属部门或活动的主办部门应事前提出申领或借用的书面申请(夏季制服不予借用),经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由组织/人力资源部通知制服发放处办理。
凡属借用的制服,一经发现严重污损的或遗失不还的,则应由所属部
门或活动的主办部门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公司自有船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到制服发放处办理制服发放注销登记手续。
属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船员制服着用年限规定,对已领取制服着用年限不到一半的,实行折价退赔或实物退赔。着用年限未满三分之一的,按总价50%退赔;着用年限未满一半的,按总价20%退赔。本人愿意以原领取制服作实物退赔的,须经制服发放处对退赔实物质量验收许可。
第十二条 凡办理退赔的,由制服发放处开具折价退赔的凭单后,再持凭单到公司财务部付款,最后将收据复印件交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实物退赔的将验收通知单复印件直接交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 劳务基地船员终止租用的,除到制服发放处办理制服发放注销登记外,对已领取制服着用年限未满的,不再实行折价退赔或实物退赔。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按照***(集团)总公司“统一款式、统一制作、统一发放”原则,船员制服由集团定点生产厂家分别加工。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船员制服管理工作,船员部负责船员制服采购、发放具体事宜,包括制定船员制服年度采购预算并有效控制预算费用、保证制服供应和船员的领取、保持合理库存、适时向各定点生产厂家联系采购等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船员制服年度采购预算,负责审核并支付船员制服费和管理费,以及负责收取船员制服退赔款和置装费。
第十六条 ******供应公司负责船员制服的进货验收、仓库存放保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