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乙方法人代表: 证件类型及编号: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地块

甲方自愿将位于通山县大畈镇隐水村 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种植、养殖、育林等农业生产经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码: ,权证登记总面积 亩,地块共 块。 四至界限如下: 地块名称 地块代码 坐落(四至) 面积地块数质量等(亩) (块) 级 第二条 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流转用途

甲方自愿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用于种植、养殖、育林等农业生产经营。 第四条 流转价格及付费方式:

甲乙双方协议按以下第 种方式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1.一次性支付。按每亩300元一次性支付。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阶梯式支付。前五年每亩每年支付20元,第六年至第十年每亩每年支付50元,第十一年至第二十年每亩每年支付100元,第二十一年后,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若乙方收益良好,每亩每年支付150元,若乙方收益一般,每亩每年支付100元。

3.收益分红。第五年起每年按照该地乙方本年获得的纯利润(除去成本及提取10%-35%发展公积金后)10%比例向甲方进行分红(特别约定:每亩每年分红封顶180元、保底70元)。

第五条 土地交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流转土地期限届满后,乙方一年内将流转土地交还甲方。交付时,双方共同验收交接,并出具书面土地交接材料。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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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乙方依照合同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土地。

3.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所提供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其他纠纷,并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材料。如流转土地在流转前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不参与乙方经营,不干涉和妨碍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经营权相关流转登记。

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在流转期限内不得擅自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乙方不按照本合同

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流转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 2.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费。

3.依法合理使用流转土地,使用土地符合城乡规划并保护土地资源,接受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得故意破坏土地;不得有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土地内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给土地造成损害的行为;发现流转土地内发生破坏土地行为的,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管理规定开发利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并依法办理土地经营权相关流转登记。

5.不得闲置抛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对流转土地范围内未列入合同的水系、道

路、建筑设施等,乙方应协助甲方及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 特殊情况下的利益分配及资源处置

1.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获得的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土地范围内因生产经营所需依法建设的房屋设施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双方也可另行协商决定。

2. 国家给予的各种政策性补贴由乙方享受,相关农业政策性保险由乙方缴纳,并享受保险赔偿款项。

3.流转合作解散时,流转的土地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退回甲方。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在流转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将土地再次流转。如乙方因生产需要,确需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合同有效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①、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严重毁坏、灭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乙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无法履行的。

⑤、国家和政府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时,本合同自行终

3.流转合同生效后因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政策进行调整的,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4.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若不继续流转,

乙方对土地附属物享有处理的权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清理地面农作物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30日,应每亩每日向乙方支付100元作为违约金。逾期9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每亩支付壹万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流转的土地手续不合法,或土地经营权属不清,产生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妨碍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违约金标准根据乙方损失情况由乙方确定。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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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造成土地损害,或者擅自改变农业用地、耕地用途或者造成土地资源严重破坏,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由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报县农业局备案一份。合同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村民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转让地界四至界限图。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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