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全国各地“煤改气”补贴政策汇总
北京
为全面实施煤改气,北京今新增5项补贴
为完成700个村庄住户的“煤改清洁能源”,同步实施约1400个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79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的清洁取暖,今年北京新增加5项具体的补贴政策,加大对“煤改清洁能源”工作任务的政策扶持力度。 具体5项补贴如下
村委会等取暖补贴最高2.4万元
对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的“煤改清洁能源”设备进行补贴。凡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水蓄能及燃气锅炉等设备进行“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设备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含)户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执行农村“煤改清洁能源”气价、电价补贴政策。各区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尽可能减少村集体负担。
集中供暖水蓄热设施补贴50%
对统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水蓄热设施进行补贴。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集中式电锅炉和燃气锅炉等清洁采暖设备进行集中统一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市发改委对实施空气源、地源热泵、太阳能采暖设备配套的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对实施集中式电锅炉、燃气锅炉配套的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 冬季取暖农业设施补贴20%
对冬季取暖农业设施适当补贴。为保证冬季农产品供应,同时减少冬季农业生产燃煤污染,对郊区冬季燃煤取暖农业设施进行外墙保温改造并不再烧煤的,市财政按照改造费用的50%给予补贴。
花卉大棚恒温的空气能热泵工程
对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的“煤改清洁能源”设备进行补贴。凡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水蓄能及燃气锅炉等设备进行“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设备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含)户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执行农村“煤改清洁能源”气价、电价补贴政策。各区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尽可能减少村集体负担。
全面整合原有“煤改清洁能源”政策
为鼓励各区推广各种“煤改清洁能源”的新技术、新设备,在坚持原有补贴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整合,保证政策的统一性和持续性。在农村地区住户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内容:“煤改电”可以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加热水储能、蓄能式电暖气等各种技术先进的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是单户改造,也可以实施集中改造。市级财政对清洁能源设备进行补贴,空气源热泵市级财政按照每平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每户最大补贴面积不超过120平米,各区政府可在与市级同等补贴的基础上加大补贴力度,尽可能减少农户负担。
2雄安新区
雄安新区将实现气代煤、电代煤,你知道怎么补贴吗?
河北省煤改气,煤改电补贴政策出炉,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为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到2017年10月底前,禁煤区完成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禁煤区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将能享受到一系列补贴支持政策。 农村“煤改气”可领这些补贴 1、设备购置补贴70%
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采暖期用气补贴
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各承担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3、“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 4、支持建设储气设施
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允许正常蒸发气量就近接入供气管网,支持投资主体适当建设加气站或对核定存储气量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储气设施有效库容、安全运行和适当收益。具体由市、县商储气企业确定。 3石家庄
2017年石家庄煤改气补贴政策出炉
2017年2月17日,石家庄市召开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动员大会”,市政府表示将全面推进城乡居民供热清洁化,会上还明确了对于“煤改气”用户的相关补贴政策。 对实施“煤改气”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按每户3900元给予财政资金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1比例分担。其中,2900元用于支付居民燃气接口费,不足部分由实施“煤改气”的燃气企业承担;1000元用于补贴居民购置燃气采暖设备。为确保“煤改气”工作顺利实施,实现居民用户应改尽改、即改即用,防止出现散煤复烧,对2017年实施“煤改气”的居民,采暖季每户给予最高900元运行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煤改气”后居民仍使用燃煤采暖,取消其补贴资格。居民“煤改气”后,采暖季期间不执行阶梯气价。 4廊坊
廊坊霸州市“气代煤”补贴方案!
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2017年廊坊市“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至2017年10月底前,全市乡村完成清洁能源替换工作。 补贴范围及标准
纳入2017年实施“气代煤”改造范围内的用户,按照此政策进行补贴。 一是禁煤区(荣乌高速以北):
①给予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70%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2700元,其余由农户承担。 ②给予禁煤区农户每个采暖季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超出补贴定额的,农户自行承担,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三年。 ③禁煤区农村“气代煤”农户不执行阶梯气价政策。
④给予“气代煤”农户每户4000元补贴,由财政统一拨付供气企业,不再另行收取农户初装费、材料费等。
⑤接受补贴的“气代煤”户数,由建设局、审计局、财政局、属地乡镇(区、办)、燃气企业共同入户验收确定,确定后发放补贴。
⑥禁煤区、禁煤区以外的农村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由市级筹措,运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如用电条件允许,也可用电代煤形式完成新能源替换。 ⑦低保户,初装费、材料费、暖气设备费用全免。
⑧凡列入“气代煤”实施方案的村街、农户,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今后不再享受补贴政策;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不享受补贴政策。但必须完成气代煤改造任务。
⑨经营主体依法采购燃气采暖设备,并负责后期运营维修服务,同时负责水气双贯通和安装维修。除壁挂炉外的户内采暖配套设施,由农户自行负责(农户自行负责部分:补贴后的壁挂炉及配套软管费用差价、暖气片购置安装及配套设施、设备费用、燃气灶及配套软管费用)。
廊坊文安县2017年农村区域“气代煤”工程政策标准
1、村街居民住户每套住宅承担改造费用共计4000元,包括燃气管网建设,每户安装计量表一块,安全自闭阀一个,采暖炉开口一个,做饭燃气开口一个,采暖炉一个(采暖炉功率以实际面积要求为准,最高不超过120平米,市场价格不低于4000元)。增加或超出以上项目的,由改造户根据燃气公司市场价格另行承担,室内取暖管线、散热片等费用由村街居民用户自行承担。
2、实施主体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气价标准,对农村地区气代煤农户取消阶梯气价。农村居民气代煤用气价格,由县政府协商燃气实施企业出台价格标准,实行管道天然气供应的,农村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在2.29元—2.53元/立方米之间确定。
3、凡列入本次“气代煤”实施的农村、农户,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的,今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4、违法占地户,散乱污企业以及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不属于本次 “气代煤”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