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计算与信息处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
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合作、竞争”的运行机制,每年设置一定数量的开放课题,支持与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项目,并鼓励应用基础和交叉学科研究。为规范开放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二条 开放课题应该选题前沿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
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短期内可取的具体成果。根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现有仪器设备条件,重点支持下列研究领域: (1) 工程计算、模拟和优化 (2) 计算智能与图像处理 (3) 生物信息处理
第三章 课题申请与审批
第三条 实验室特别鼓励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申请开放课题,
课题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每项开放课题需有一名实验室固定人员参与(实验室固定人员由课题申请者提出或由实验室指定)。
第四条 开放课题申请时间为每年10~11月,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智能
计算与信息处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申请书经所在二级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实验室。
第五条 开放课题在初审、评议的基础上,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由
学术委员会确定资助课题和资助金额。资助的开放课题将在实验室网站进行公示,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六条 开放课题获资助后,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签订科研合同书并作为实验室
客座人员负责课题的实施,实验室固定人员协助课题的实施。
第七条 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每项课题在执行一年后填写《开放课题
年度进展报告》、课题结束后2个月内填写《开放课题结题报告》,并附上成果证明材料。
第八条 对成果显著的开放课题,可以追加经费或优先给予后续开放课题资助;
对于进展不良或不按实验室有关规定执行的开放课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中断或取消对该课题的资助。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每项开放课题经费3-5万元,从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经费中支出,开
放课题经费原则上不外拨,经费管理原则上参照《湘潭大学支出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课题负责人在签订科研合同书时,即可获得总资助额的50%;剩余部分
根据合作交流、年度进展情况在立项一年后拨付。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用于课题所需的设备费、材料费、差旅\\会议\\国际
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及其他开支。相关费用由参与课题的本实验室人员按照湘潭大学的报销制度进行报销。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十二条 开放课题所取得的论文、专著和专利等研究成果由实验室、课题负责
人和其所在单位共享。
第十三条 开放课题结题时,需完成预期目标,用于结题的成果需标注本实验室。
(1) 论文成果署名:至少有一名论文作者以“智能计算与信息处理教育部
重点实验室,湘潭大学”(英文:Key Laboratory of Intelligent Computing & Information Processing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Xiangtan University)为第一单位。
(2) 其他成果署名:应在适当位置署名“智能计算与信息处理教育部重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点实验室,湘潭大学”或者标注“智能计算与信息处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英文:Supported by the Key Laboratory of Intelligent Computing & Information Processing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Xiangtan University)
第七章 附则
本试行细则由湘潭大学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