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从汀州来
無 為
三百年前,一群客人拖家带口,肩挑手扛,不远千里跋山涉水,来到了瓯江上游沿岸及浙西南其它地区。他们操闽语,行闽俗,因为他们来自共同的故乡 — 闽之汀州。日久他乡即故乡,他们继承了客家先民的勇敢与智慧,披星戴月,择善经营,终成大业。三百年后,作为行政体制单位的“汀州府”早已解体,然而在千里之外的浙西南地区,恪守着故乡三百年前的风情遗俗。许多故事,早已湮灭在历史的烟尘之中,也许他们已经忘却了先祖从中原到汀州的历程,或许当初动身之时,上辈忘记了告知,他们大多不知道“客家”的称谓,仅记住了“汀州人”温馨的名字。前尘滚滚,后事如烟,瓯浪涛涛,箬水绵绵。朝代更迭,天下大势,欲知“上下五千年”之过往,就请随着历史的风轮,共同回顾当年的点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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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汀州古城墙)
一、千年客家
有个奇怪的现象,检索查阅前清同治六年(1867)的翻刻本《乾隆汀州府志》,全册十二万字,竟然无“客家、客籍、客人”等关健词。何时有“客家”之谓呢?
清末翰林赖际熙撰写的《赤溪县志》卷八《开县事纪》之中,有一篇《论咸丰间土客械斗》的著作,云:“边界虽复,而各县被迁内徙之民,能回乡居者已不得一二。沿海地多宽旷,粤吏遂奏请移民垦辟以实之。于是惠、潮、嘉及闽赣人民,挈家赴垦于广州府属之新宁,肇庆府属之鹤山、高明、开平、恩平、阳春、阳江等县,多与土著杂居,以其来自异乡,声音一致,俱与土音不同,故概以客民视之,遂谓为‘客家’云。”这是学界认同的,首次完整有“客家”表述的论著,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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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国九年(1920),距“汀州人”大迁徙已过去两百余年,并且仅出现在南方的小县县志之上,所以,浙西南“汀州人”至今不知道自己有“客家”之谓,也不知晓何谓“客家”。在瓯江中上游地区,民间又普遍认为,“客家”称谓专指畲族居民,即“畲客”,故时至日,询问上年纪的“汀州人”,均不理解什么是“客家”,也不承认自己是“客家人”,只说自己是“汀州人”。
1987年出版的《民族辞典》对“客家”的解释是:“汉语广东方言称为‘恰卡(Hakka)’,‘客而家焉’或‘客户’之意。《辞海》对客家的解释是:”指在四世纪初(西晋末年)和十二世纪初(北宋末年)从黄河流域逐渐迁徙到南方的汉人,现在分布在广东、福建、广西、江西、湖南、台湾等省区。 现学界普遍认为,“客家”是一个他称的名词,当时在广东西部江门地区(时称四邑),相对而言以“地主”自居的“广府民系”等冠予客家人的,后来这个他称因为客家研究学泰斗罗香林的“客家学说”,而广为人所知,逐渐成为族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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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客家母亲石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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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之称谓,与清朝各地实行的“客籍”或“棚籍”制度有关。明代,一直将棚民(即外来搭棚而居者)视为匪类,明崇祯年间,湖南和浙江把靛棚(种植靛青的棚)称之为棚寇或靛寇,清顺治、康熙年间江西的蔴棚也被称为“棚寇”,因此,棚民被认为是“不逞之徒”。雍正年间这种看法发生动摇,闽浙总督满保认为:“其间亦有良善之民,勤力耕作,他们因本籍无业,远投别省谋食。”雍正二年,户部尚书张廷玉提出了处理棚民问题的基本办法:“责令(地方官)晓谕约束,导化渐摩。或奸匪不时窃发,即重加惩治,毋致蔓延贻害。安插既久,其素不为匪者,则编入烟户册籍之内。其居住未久,而踪跡莫定者,令取具五家连环保法,以杜日后事端,皆于编查保甲时一体稽核,毋许遗漏。再,棚民聚处日久,人数渐多,其中不无膂力技勇之人与读书向学稍知礼义者,亦令该州县查明,申详上司,分别考验录用,俾与彼地民人同霑圣朝之化。”
从清至民国,客籍与土籍,其公共待遇有明显区别。清洪楝园《后南柯·甲阵》云:“驸马、司农、司宪等三人,均系客籍,手握重兵,殊为未便。”清龚自珍《秋心》诗之二:“晓来客籍差夸富,无数湘南剑外民。” 孙中山《地方自治实行法》云:“其本为土著而出外者,其家族当为之代尽义务,回家时乃能立享权利。否则回家时以客籍相待。”毛泽东 《井冈山的斗争》云:“土籍的本地人和数百年前从北方移来的客籍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界限。”如朱德在《回忆我的母亲》提到:“我家是佃农,祖籍广东韶关,客籍人,在‘湖广填四川’时迁移四川仪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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