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高台县纪检监察机关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领域是指:

(一)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财政预算和财政基金安排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利用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融资(国内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行为。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第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监督的内容:

(一)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二)有关领导干部是否非法插手、干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活动。

(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等活动是否依法进行。

(四)政府采购行为是否依法组织开展。

(五)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是否合法。

(六)是否有其他违法违纪现象。

第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检查的内容:

(一)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基本程序是否合法完备,规划、设计、环评、用地以及项目调整等手续是否及时报批。

(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

(三)是否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范围、限额标准和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是否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自行采购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存在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

(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

交易方式出让,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五)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政府采购资金和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手续是否完备。

(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政府采购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的政务公开情况。

(七)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是否及时到位,工程质量是否完全可靠,竣工项目工程结算审查、决算、验收是否依法及时开展。

(八)其它需要重点检查的事项。

第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关口前移,重在预防,严格监督”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

(一)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邮箱,受理和调查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或举报。

(二)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专门立项,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三)通过开展常规检查,听取有关情况汇报,检查有关台帐、会议记录,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列席有关会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检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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