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邱兴华杀人案的案例分析

《关于邱兴华杀人案的案例分析》

法学1501 学号:2015014830 姓名:龚啸笑

案例简介:

邱兴华原籍石泉县后柳镇一心村二组,当地村民说,邱兴华精通机械,并略懂家电修理,但他给人修理机器时老玩心眼,人为设置一些故障。邱兴华一家的生活并不富裕。因为盗窃,邱兴华曾三次被拘留。1999年冬天,邱与其妻何某带着两女一儿搬离老家。,2006年5月,夫妇俩到石泉县城逛街,忽然身后一个头发和胡子都花白的老头喊邱兴华,老头指着邱兴华说:\你心事很重,我给你算一卦?你只要到凤凰山上,找到两块刻有姓邱祖先的石碑,多烧些香火就好。\邱兴华果然找到了两块刻有姓邱人名的石碑,一直放置在铁瓦殿山顶露天处。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邱兴华与其妻何冉凤先后两次到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期间,邱兴华发现两块刻有自己先祖名字的墓碑被铁瓦殿道观用做踏板,便将此两块墓碑取起移往墙边靠放,遭到道观管理人员宋道成的反对和辱骂,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邱兴华认为道观住持熊万成还有调戏他妻子的行为,因此产生杀人灭庙的恶念。月14日晚,邱兴华趁道观内管理人员和香客熟睡之机,持斧头、弯刀,将陕西汉阴县铁瓦殿内熊万成、工作人员和香客等10人杀死,作案后邱兴华烧殿潜逃。道观住持熊万成的心被剖出,切成丝下锅炒熟放在一个盘子里,里面还有他一个眼珠。他的脸被砍了五六刀,胸脯和脚上亦分别被挖掉3块肉,扔在两个房间里。其余9人则尸身完整,明显是被重量级的锐器所砍,\几乎都是一刀致命\。他们身上覆盖着道观里的红布。五爱村村民詹本模在抬运尸体时,发现其中7人是裸体,包括60多岁的道观女厨师。在真武祖师的供桌前,凶手在一纸盒上留下两行血字:\古先帝不淫乱违者杀,圣不许将奸夫淫婆以……\并留下农历时间,正是火烧铁瓦殿的当天。供桌旁躺有一只死鸡,似被凶手祭祀所用。7月15日晚10时许,凤凰山下的许多村民看见山顶附近发生大火。次日上午,6名护林员上山扑火,登至海拔2128米的道观铁瓦殿,赫然见到殿内躺有死者,血迹满地,两间房被烧塌。当地平梁镇派出所警察赶到,往里搜寻,总共有10人分别死在3个房间,其中6人是道观人员,4人为香客,9男1女,最大的63岁,最小的12岁。7月26日,公安部发出A

级通缉令,并悬赏5万元捉拿邱兴华。7月30日,邱兴华在湖北省随州市武安铁路工地一临时工棚内,持铁铲将工人周建平划伤,抢走黑色背包。7月31日上午,邱兴华窜至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万福店农场魏岗村村民魏义凯家,以帮魏义凯家补盆子和合伙做干鱼生意为名,骗取魏的信任。当天吃完晚饭后趁其家人休息之机,用斧头和弯刀向魏义凯、魏妻徐开秀、魏之女魏金梅的头部连砍数刀,将三人砍伤后,抢得现金1302元。魏义凯因抢救无效,于9月9日死亡,徐开秀、魏金梅经鉴定系重伤。8月19日晚8时20分许,邱兴华返回其在市佛坪县大河坝镇五四村三组租住的房子敲门时被4名民警当场制服抓获归案。8月2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邱兴华被汉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9日经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汉阴县公安局对邱兴华执行逮捕。10月19日,安康中院审理后当庭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邱兴华以有精神病史为由向二审法院上诉。12月28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布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邱兴华随即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案例分析:

1.上述案例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1)生理因素:犯罪生物学因素是一类自然因素,是一种内因,是非决定性因素。本案中邱兴华有家族遗传的精神病,虽然未做鉴定,但其母亲家族有遗传的精神病史,所以不能排除这个可能。

2) 心理因素:在犯罪人的心理因素中,需要,动机,价值观等人格倾向是最为活跃的因素。本案中的邱兴华对社会缺乏责任感,忍受挫折的能力差,报复心重,情绪突发性强,心境变化多端,是胆汁质气质。

3) 社会环境因素:指社会生活中足以影响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各种因素的总称,包括宏观社会环境和微观社会环境。邱兴华工作环境极为不顺,给其带来心理压力,造成人际关系障碍。

3. 犯罪心理形成过程:1)不良的交往与 模仿:这是犯罪心理形成的基础。邱兴华对封建迷信非常相信,所以才会杀人后仿照祭祀摆出。

2)个体对消极社会信息的选择:消极的社会信息与个体原有的的不良心理相吻合,从而使原来的不良心理进一步恶化,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邱兴华对日常生活的小事极为在意,一点不对他都会发火,对周围的人和事总往不好的方向想。

3)形成不健全的人格:不健全人格是指经历了不完全社会化或错误社会化而形成的不成熟人格。邱兴华认知水平低,思想偏激,是非善恶判断力差,道德和法律意识淡薄,品德不良,常常被消极不良的情绪体验占据心头,自我意识的缺陷。

4)违法尝试获得体验:个体对自己的初次违法体验不仅没有罪恶感而且有一种愉悦的体验,增强了自我效能感,这无疑会巩固和发展其不良心理,并迅速向形成犯罪心理的方面迈进。邱兴华在道观杀人后继续在逃逸过程中杀人。

5)犯罪意向萌发:是一个人由不健全人格,经过违法尝试,转而形成犯罪心理的标志。邱兴华在杀人案件后已经完全形成犯罪心理。

6)具有情境性:突发性犯罪心理与突然发生的情况有关,具有情境性。邱兴华是突然萌发的杀意,不是预谋已久的要杀人。 4.行为人的心理特征:

1)犯罪动机指向性明显或具体。邱兴华与妻子先后两次到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与道观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同时还认为道观住持熊万成有调戏其妻的行为,因此决定杀人灭观。 其犯罪动机直接具体地指向了道观住持和香客。

2)具有正常心智下的认识狭窄性。邱兴华作案选择了他人熟睡不知不知反抗的时候,雇下杀手,为实施杀人而作充分的准备。并且使用烧的方式破坏犯罪现场。这一切都说明他具有正常的心智。但是由于其认识的狭窄性,迷信使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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