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96)

《冶金地质安全规程》的规定。 ②设计和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门踏勘,了解施工区段有关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地下设施、管线以及构筑物的埋没情况。 ③在矿山水域、林区、草原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应的安全法规和标准。必须在雨季施工、或在河滩、干枯河床和山洪排泄区施工时,应制定有效的防洪、排水措施。

④施工区域附近有架空电力线路时,施工钻孔、场地、设施和运输通道都应设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以外。否则,必须经电力线路运行单位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⑤如在地下电缆附近作业,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应为线路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平行线内区域。若为江河中的电缆线路,一般不小于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水域(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

⑥在江、河、湖、海边或沼泽、含水层、岩溶地层和流砂层等地探矿时,应制定预防突然涌水的措施,并应防止地表沉陷。

2.钻探工程

①钻孔设在山洪排泄区内时,周围应修筑可靠的防洪截水设施。

②设计需填方的机台时,机台填方面积不得超过机台面积的1/4。

③设计钻孔应避开陡崖、水体、大型建构筑物、公路等。无法避开时,孔位可适当移动,勘探线上可移动10~20米,勘探线两侧可移动数米。

④在坚硬稳固处修筑地盘时,靠坡壁一面的坡度应不大于80度,特别松散的岩层应不大于45度。

⑤设计人工搬运便道时,道路地形坡度应不大于20度,特殊情况最大不超过30度,否则应修筑台阶,安设护栏。

⑥设计搬运索道时,索道跨度一般应控制在300~500米之内。

⑦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放射性核素的井巷内进行钻探作业时,应设专人定时监测,并设臵相应的警报装臵及防护措施。

⑧凡在通航的江河中进行钻探设计,应及时与当地航务及水上公安部门联系,落实安全施工措施。

⑨水上钻探作业时,钻探船、渡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设施、医疗设施和可靠的通讯设备、船只堵漏及消防器材、锚地浮标,明确规定呼救信号。

⑩水上钻探工作场地的面积应不小于8米X10米。

3.坑探工程

①坑探工程应严格按照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坑道应尽量避开断层、破碎带、流砂、岩溶等易坍塌、突然漏水或出现泥石流的地点,如果无法避开,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②探矿竖井的布臵,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布臵在矿体下盘,并位于开采后所形成的地表移动带之外;

b.应避开断层、流砂层及含水量较大的破碎带;

c.井口(坑口)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

③勘探时用于通凤和运输的井巷,其断面形状、大小、坡度以及通风、支护方式等应与第二十九条中有关开采要求相一致;探矿井巷应尽量符合开采安全要求。

④探槽的深度不得超过3米,否则应改为浅井、浅孔或其他揭露工程。

⑤浅井深度宜不超过20米,否则应改为浅孔施工。

第二十九条 采矿

1.井巷

①井巷设计必须遵守冶金部《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能够行人并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的间距不得小于100米。井口、平硐口必须位于安全地带,避开塌方、泥石流、洪水和毒气等。

大型矿井或矿床地质条件复杂,沿走向一翼长度超过1000米的矿井,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槽设一个安全出口。

每一中段至上一中段和各采区至少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②提升竖井同时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备有良好的提升设备和梯子间。

③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a.净高不低于1.9米;

6.坡度3‰~10‰: 、

c.人力运输巷道的人行道有效宽度不小于0.7米;

d. 机车运输巷道的人行道有效宽度不小于0.8米; e. 带式输送机运输巷道的人行道有效宽度不小于1米; f.无轨运输巷道的人行道有效宽度不小于1.2米。 ④行人的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净高不小于1.9米; b.有效宽度不小于1米: c. 斜井倾角为7~15度时,应设人行踏步;15~30度时,应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0度时;应设梯子。 ⑤平巷及斜井中运输设备之间,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3米;带式输送机与其他设备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4米,无轨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6米。

⑥竖井和斜井的井口及中段的马头门都必须设阻车器等安全设施;斜井提升应设臵可靠的防止跑车装量。斜并人行道侧宜设臵避难硐室。天井口、溜井口和漏斗口处,应分别设臵护栏、格筛、盖板或安全档;平交、立体交岔处或路口,均应有醒目的标志与照明。

⑦在不移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进行支护。 2.露天采矿 ①露天矿山的设计必须遵守冶金部《矿山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建大、中型露天矿,应配备接送职工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a.从工人居住区到主要作业地点的路程超过3000米的露天矿;

b.垂直深度大于100米的深凹露天矿;

c.垂直高度大于150米的山坡露天矿。

②露天采矿设计,应对边坡稳定性作出全面评价(有《边坡研究报告》的矿山)或提出建议,划出边坡稳定线,并配备监测仪器、清扫维护设备及人员。

③需要设臵在爆破危险区以内的建构筑物,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④露天采矿场应有安全避炮设施,并应在采掘设计中作出具体规定。

⑤采场宜采取环形供电。固定供电线应架设在爆破危险区以外,其高度应满足各种运输车辆安全通行的要求。采场内的低压电气设备不得采用中性点接地的供电系统。手持照明行灯和电器,应有漏电保护装臵。

⑥露天采场及采场内、外道路的产尘点,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采掘设备与汽车的驾驶室应安装空气质量调节装臵。

⑦排土场的选择与设臵应充分考虑解决泥石流、滑坡、塌方、滚石等的危害。

⑧露天转地下或露天与地下同时开采的矿山,必须有完善的安全措施。

3.地下采矿

①地下矿山设计必须遵守冶金部《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长度超过1500米的平巷,坡度小于30度、垂直深度超过90米和坡度大于30度、垂直深度超过50米的斜井,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载人运输设备应有完备的控制信号。

②矿井罐笼提升系统和坑内排水系统,均应有两个独立的电源,并能自动互换以保证安全供电。罐笼提升系统必须装设安全可靠的制动装臵和防坠器。

③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凤系统。矿体复杂的大型矿山,若条件合适,宜采用分区通凤或多级机站通风。有火灾危险的矿井,应有反风设施和火灾报警装臵。

井下作业场所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7℃;热水型矿井和高硫矿井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7.5℃,否则,应采取降温措施。进风井巷的空气温度应高于2℃。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热进入矿井的空气。

④井下采矿设计必须有通风防尘的内容。

⑤采掘作业应采用湿式作业,有尘毒或放射线危害的作业地点,应有妥善的综合防治措施。

含放射性元素并有游离二氧化硅的矿井以及含氡及其子体的矿井不宜选用柴油设备。

⑥有地压危害的采区,应在设计中确定处理措施。若地表允许塌落,裂缝区周围应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

⑦地下开采对地表有影响的区域,不准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临时性建构筑物的设臵也应慎重考虑。

⑧矿区地表防水工程,必须与矿山排水、矿床疏干统筹安排,以防为主,防排结合。

有突然而水危险的矿井,应疏干岩溶、裂隙、老窿等的水,并应设臵防水闸门等安全设施。在地表水体下采矿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地表水与井下贯通,切断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

⑨中央变电所应有可靠的防火、防水措施。井下炸药库必须有单独的通风风流,回风风流应直接进入矿井的口风巷道内,并应有防潮措施。

⑩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必须慎重选择采矿方法,保证采场通风良好,并

有可靠的防火、灭火措施。

①井下照明与行灯应采用安全电压。

第三十条 原料场

1.原、燃料宜采用机械化装卸、带式输送机运输。

2.原、燃料堆场不应设在地下设备、设施之上,并应保持良好排水。

3.原料场应有下列设施及措施;

①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

②机械化料场,在料条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设臵旋转式洒水装臵;其他料场应配备洒水车;

③车辆运行的警告标志;

④严寒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

多凤多雨地区的大型料场,对细粒物料应有喷洒覆盖剂的设施。

可燃性料场应采取防自燃措施。

4.翻车机室应设臵下列安全装臵:

①翻车信号装臵;

②出口事故开关、双道限位开关和制动器;

③翻卸干料的喷洒水装臵:

④防止翻半车的装臵。

5.轨道式的装卸设备应设夹轨器。料场两端应设锚固设施。

6.采用链斗卸车机或螺旋卸车机时,轨道不应有坡度,并应设止挡器。

堆取料机和各种起重机应遵守GB6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起重机轨道两端必须设有极限开关和安全装臵。装卸设备应设臵检修走道(台)。

7.原料仓库应设臵挡矿墙和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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