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师职称(职务)

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及种类

一、材料种类及要求

㈠参评资格审查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教非所学提供适岗培训结业证)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3.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人事部门继续教育证明和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证明原件);

5.高级近五年、一级近四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已验证的复印件(每年1份);

6.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其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辅证材料; 7.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各1份);

8.《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原件(附件4,用A3纸打印);

9.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㈡评审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参评学科(专业)”按“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中的分支专业名称规范填报(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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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1);

2.个人业绩述职报告(对照5类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内容顺序撰写,1 份);

3.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任现职以来一学年的原始课表(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等业务工作计划;幼儿园教师提供一个学年《活动安排表》);

5.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的完整原始教案(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方案,或提交近三年内一个学年的本人所上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的全部原始教案与听课、评课记录;幼儿园教师提交与一个学年原始教案相对应的《班级幼儿成长档案》一套);

6. 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的材料(本人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代表作、著作与科研项目、专利、技术创新等);

7.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的佐证材料(教研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无需提供);

8.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需提交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教研教改的佐证材料(如学校或单位备案文件、师徒合同等);

二、材料整理及要求

㈠材料填写及组织的基本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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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

5.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6.申报人员参评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7.送审材料由本人或送审单位自留底稿。 ㈡材料整理及装订 1.不需装订的材料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

(2)个人业绩述职报告

(3)湘潭市中小学教师申报级教师职称基层考核计分表(附件3,1份)

(4)《公示表》(附件4,1份);

(5)有关反映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原件; (6)原始教案、指导方案、班级幼儿成长档案等不适宜装订成册的材料;

(7)其他不适宜装订成册的材料。 2.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不需装订的材料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审材料”两类,制作“×××同志申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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