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实现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目标,构建有效的防控管理体系,
适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公司需要通过全面预算来贯彻、监控各企业战略目标相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和实施,并为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控制、绩效评估标准。为确保预算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职责
第一条 预算管理的思想要体现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集团公司的全年预算要依据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编制,服从集团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并符合集团公司总体的经营方针。组织造价、技术等相关人员与工程处相关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项目施工交底会,搜集项目造价文件资料,确定项目施工成本目标及过程控制的盈亏点、风险点,并制定相应措施加以控制。并确定项目成本与风险及控制重复建设造成的乱投资
第二条 工程预结、算必须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的合同规定以及工程所在地或地方政府专业部门的有关定额,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补充子母及综合单价等相关文件进行编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工程预、结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定额计价或清单计价价)、施
工进度报量预算及工程竣工结算。
第四条 从事工程预、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企业机密,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责任心强,廉洁奉公。工程预、结算资料经审核并经领导批准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出。
第五条 本细则旨在规定集团公司专业部门及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分工、职责和要求,保障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有效开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项目工程、实体单位、以及总(分)包(合作)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三章 投资估算的编制
第一条,投资估算是建设前期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经批准后的投资估算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控制限额。
第二条,投资估算一般由承担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编制的单位编制。
第三条,投资估算的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工程项目按照当地政府和各行业有关规定编制,但其投资估算文件组成和深度必须符合煤制气项目设计概算按《中国庆华能源集团公司战略发展及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及各集团子公司发展规划以及单项规划进行编制。其他类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按照各行业有关规定编制,但其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组成和深度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计划编制。
。 第四条,投资估算编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 (一)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及规定;
(二)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经集团公司审查修正后的初步设计;
(三)集团公司发布的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概算编制办法等;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区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 (三)拟建项目各单项工程的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四)有关部门发布的人工、设备价格、材料计价造价指数等的依据; (五)引进设备、材料的询价资料或可供参考的价格资料; (六)利率、汇率等政策性参数和数据; (七)估算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
(八)工程地质勘测资料、水电供应情况、交通运输情况及运输价格; (九)概算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投资估算应按工程项目所在地和编制年价格水平编制,结合现场条件,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内容的全部投资。工程内容和费用构成齐全,计算合理、不重复计算,不提高或者降低估算标准,不漏算、不少算。估算精度应满足控制初步设计概算的要求。
第六条,预算编制单位应对投资估算的编制质量负责,集团公司预算处应在合同中明确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惩罚措施。集团预算处应对投资估算的初审质量负责,经集团预算出初审的投资估算误差必须控制在±10%以内。
第七条, 为保证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质量,投资估算原则上应采用工程量法进行详细估算,部分确实无法提供工程量的项目或单项,可采用系数法或指标法作为补充。实行一段半设计的(即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必须达到初设深度,投资估算必须达到初设概算的深度。对采取工程量法估算的,可适当调增方案设计费用。
第八条, 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原则上应单独成册。
第四章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第一条 施工图预算是由设计单位或集团公司预算处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以及地区设备、材料、人工、施工机械台 班等预算价格编制和确定的建设项目造价文件。
第二条 施工图预算由集团公司预算处组织编制和初审,经集团公司审计处初审的施工图预算误差必须控制在±5%以内。
第三条 施工图设计必须按照公司批准的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内容进行设计,施工图预算必须控制在公司批准的投资计划之内,如超计划,应按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程序报批。
第四条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应根据设计文件及编制期价格,结合建设项目现场条件,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详见附件1,表三):
(一) 经会审和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有关标准图,建设场地中的自然条件(测量图)和施工条件。
(二) 施工图预算要按照当地《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消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量消耗定额》等定额以及集团公司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
(三) 设备(含引进设备)、材料的询价资料或可供参考的价格资料,合同约定采用的设备材料价格;
(四)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书; (五) 预算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
(六)对于签订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合同的建设项目,资金在 500万
元以下的,施工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后30天之内上报施工图预算,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必须在项目开工后45天之内上报施工图预算。
第五章 招标限价的编制
第一条 工程招标限价是根据审定的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招标项目的最高全部费用,包括总价和单价。招标限价可采用定额计价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
第二条 工程招标限价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对需要报集团公司概预算审计处审查的,建设单位必须初审。编制格式集团公司统一规格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对编制的工程招标限价的质量负责,上报的招标限价误差必须控制在±3%以内。
第四条 工程招标限价要控制在公司批复的单项工程投资之内,凡超批复的工程招标限价必须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上报审查。 第五条 招标限价应根据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编制期价格,结合建设项目现场施工条件,考虑建设期的价格变化因素进行编制。招标限价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一) 经公司有关部门审定的招标文件以及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经批准和会审的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等有关标准图;
(二) 集团公司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
(三) 设备(含引进设备)、材料的询价资料或可供参考的价格资料; (四)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