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重点要求(2017版)

附件2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电力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重点要求

(2017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企业生产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及时准确辨识危险有害因素,降低事故风险,采取合理有效预防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实现作业环境本质安全,遏制人身事故,特制定本重点要求。

第二条 本重点要求所称作业环境,是指电力企业生产现场作业过程中,对人身安全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外部条件总和,主要包括温度、湿度、洁净度、高度、宽度、粉(灰)尘、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风速、照明、噪声、气象、通道、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机具及环境工作措施等。

本重点要求是对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和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对作业环境相关重点要求的汇编和摘录。对作业环境的其他要求,以及涉及人员作业安全行为和其它方面的规定,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第三条 本质安全一般指系统自身具备保障安全的能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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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在安全性能方面的固有特性。

本重点要求所称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特指生产现场作业区域内的环境、装臵(设备、设施等)和其它空间要素,自身具备较高的安全稳定可靠性,不对外输出并能够有效抵御外部输入事故风险,在人员失误或装臵故障时,仍能保障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特性。

第四条本重点要求针对生产现场作业环境,提出了“一般规定”、“通用规定”、“变更管理”和“特殊规定”的要求,未覆盖所有生产现场的作业。“一般规定”是对生产现场作业环境的基本要求,“通用规定”是对某类危险作业环境提出的常规要求,“特殊规定”是分别针对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典型作业环境提出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作业前,应辨识并消除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确定应急逃生路线,做好交底工作。作业中,因外部危险因素变化或作业本身导致作业环境的安全条件受到破坏时,应对作业现场环境重新进行危险辨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要求,方可继续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员应贯彻“不安全不工作”的理念,掌握本重点要求的相关部分,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和反违章工作并重,多管齐下,保证生产现场作业安全。

第七条 本重点要求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生产现场作业环境的安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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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作业环境本质安全一般规定

第八条作业场所的自然光或照明应充足,照度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规定。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设有事故照明。作业场所需要增加临时照明时,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高于2.5m,低于2.5m的照明灯具应有保护罩。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第九条 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齐全、规范、完整;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名称、编号和介质色标、流向等标识规范、清晰、完整。

第十条作业场所地面平整、无杂物。设备零部件、材料、工器具等定臵放臵,标识清楚。临边、洞口等边缘无堆积物。通道、出入口、楼梯等处畅通。

第十一条作业场所内不应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因作业需要临时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的数量应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二条 作业区域内及其邻近的井、坑、孔、洞、沟道上部盖板应牢固;如果盖板被暂时移除(如异地修复或吊装需要),应在其四周装设坚固的临时防护栏杆,并在明显位臵设臵“当心坠落”警示牌。承重盖板上应有明显的承载标识。

第十三条 作业区域内敞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周围应设臵牢固的不低于1050mm高的双横杆栏杆和不低于180mm高的护板。防护栏杆应能经受 1000N 水平集中力,材质一般选用外径为 48mm,壁厚不小于2mm 的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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