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c)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码值为000~999;其中,海籍调查时,地籍子区可用“000”表示。

d)第四层次为宗地(宗海)特征码,代码为2位。其中:

1)第1位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海域)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

2)第2位用A、B、S、X、C、D、E、F、G、H、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H”表示海域使用权宗海,“G”表示使用权无居民海岛,“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用于宗地(宗海)特征扩展。

e)第五层次为宗地(宗海)顺序号,代码为5位,码值为00001~ 99999,在相应的宗地(宗海)特征码后顺序编号。

f)第六层次为定着物特征码,代码为1位,用F、L、Q、W表示。“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L”表示森林或林木,“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W”表示无定着物。

g)第七层次为定着物单元编号,代码为8位。

1)定着物为房屋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有唯一编号。前4位表示房屋的幢号,房屋幢号在使用权宗地(或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码值为0001~9999;后4位表示房屋的户号,房屋户号在每幢房屋内统一编号,码值为0001~9999。 2)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码值为00000001 ~ 。

3)其他的定着物,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码值为00000001 ~ 。

4)使用权宗地(宗海)内无定着物的,定着物单元编号用“00000000”表示。

8.3

代码表示方法

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分段的表示,具体方法如下: a)第一段表示行政区划代码。 b)第二段表示地籍区与地籍子区。

c)第三段表示宗地(宗海)号,由宗地(宗海)特征码和宗地(宗海)顺序号共同组成。 d)第四段表示定着物代码,由定着物特征码和定着物单元编号共同组成。

e)不动产单元代码在表示时,段与段之间可用全角字符“空格”进行分隔,“空格”不占用不动产单元代码的位数。 如:

很重要看看这个 GB00025 F00280016 340103 002001 定着物代码

宗地号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行政区划

8.4

代码变更规则

8.4.1 宗地特征、界址未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 8.4.1.1宗地代码的变更

宗地特征、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代码不变。 8.4.1.2定着物代码的变更

a)宗地内定着物特征和空间范围均未发生变化的,定着物代码不变;

b)宗地内定着物特征发生变化的,先确定新的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在新定着物特征码的最大定着物单元编号后续编;

c)宗地内定着物特征未发生变化的,独幢、层、套、间房屋的定着物单元编号变更情形如下:

1)整幢房屋内的层、套、间界线发生变化的,房屋幢号不变,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的最大户号后续编。

2)新增的整幢房屋,房屋幢号在宗地(或地籍子区)内最大幢顺序号后续编,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内统一编号,码值为0001~9999。

3)整幢房屋改建、扩建和翻建的,房屋幢号不变。该幢房屋内新增的层、套、间,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内最大户号后续编。

d)宗地内定着物特征未发生变化的,独立成片的林木等其他独立定着物的空间范围发生变化的,定着物单元编号在相应定着物特征码的最大定着物单元编号后续编; e)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定着物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的,定着物代码变更情形如下:

1)定着物全部转移给其他权利人的,定着物代码不变。

2)定着物部分转移给其他权利人的,定着物代码按照中的要求编码。

3)定着物发生新增、拆除、改造等变化的,不动产权利人未发生转移的,定着物代码不变。

8.4.2宗地特征发生变化、界址未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 8.4.2.1宗地代码的变更

在地籍子区内,确定新的宗地特征码,宗地顺序号在新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宗地代码。

8.4.2.2 定着物代码的变更

定着物代码按照8.4.1.2的要求变更。

8.4.3宗地特征未发生变化、界址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 8.4.3.1宗地代码的变更

在地籍子区内,新的宗地顺序号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宗地代码。

8.4.3.2定着物代码的变更

a)定着物为房屋且房屋内定着物单元空间范围未发生变化,房屋幢号在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的,则房屋幢号与房屋户号不变;房屋幢号在宗地内统一编号的,则在新宗地内,房屋幢号按照的要求编码,房屋户号不变。

b)定着物为房屋且房屋内定着物单元空间范围已发生变化,房屋幢号在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的,房屋幢号不变,新的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内的最大户号后续编;房屋幢号在宗地内统一编号的,在新宗地内,房屋幢号按照的要求编码,新的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内的最大户号后续编。

c)定着物为其他类型的,在新宗地内,定着物代码按照的要求编码。

8.4.4宗地特征、界址均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 8.4.4.1 宗地代码的变更

在地籍子区内,确定新的宗地特征码,宗地顺序号在新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宗地代码。

8.4.4.2 定着物代码的变更

定着物代码按照8.4.3.2的要求编码。

8.4.5县级行政区界线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 8.4.5.1 地籍区、地籍子区整体划入

a)宗地代码的变更:在确定新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后,重编地籍区代码和地籍子区代码,宗地号不变,形成新的宗地代码。 b)定着物代码的变更:定着物代码不变。

8.4.5.2地籍区、地籍子区部分划入

a)宗地代码的变更

1)在确定新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后,重编地籍区代码和地籍子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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