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 法律体现了科学。要彻底杜绝冤假错案,还要回归到法律本质上来,依法治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去办案。

● 现有一些法律制度本身不科学,一些观念需要转变。目前整个诉讼制度以侦查为中心,应该以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的以审判为中心;应该以证据为证据,而不是以事实为证据,以法律为准绳应是以法律规定和精神为准绳;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采取的强制措施应符合对当事人的宪法权利限制最小原则;要纠正以往“有错必纠、有案必破”的观念,改变人为规定办案指标状况。

● 评价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正义,看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是看司法案件办得有多好,而是看办得有多差。 多年前,香港首席大法官李国能博士来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座。作为首席大法官,他在香港的车牌是公开的,没有号,上面写着“CJ”,就是Chief Justice,“首席大法官”,香港所有人看到这个车就知道是首席大法官的。在讨论时候,有个学生提了一个问题:“你的车牌是公开的,而且玻璃是透明的,有没有人拦路喊冤?”刚开始李国能听不懂“拦路喊冤”什么意思,后来明白之后,斩钉截铁地说:“香港没有冤假错案!法院判的案没有哪个是错的,凡是经过法院做的判决,

不存在冤假错案,香港冤假错案比例是零。”一个地方最高司法长官敢这么讲,这么打包票,我就在想,一个社会没有冤假错案是什么状态?如果在中国大陆能全面消灭冤假错案,那就真正落实了习总书记讲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个案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评价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正义,看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是看司法案件办得有多好,而是看有多差。 但是,我们现在有些地方,很多案子不公正,公平正义似乎变成了偶然现象,成为“奢侈品”,不能制度化地保障公平正义。一些案件办得没有底线、没有原则,多年来积累出的冤假错案,似乎在比差、比坏,看谁办得更差、更坏,一个比一个触目惊心,震撼世界,让中国蒙羞,极大降低了老百姓对党和国家的信任。

也许有法官会讲,他的出错率可能只有1%乃至几百分之一,但对不幸做了分子的当事人来讲,这个错判误判就是100%的毁灭。所以,司法案件处理一定要根据十八大报告和总书记讲话,就是每一个个案都要零差错,从根本上消除冤假错案,而不是减少冤假错案。

避免冤假错案,须要严格坚守法治原则

就以往发现的冤假错案看,最重要的原因是没有遵守法定程序办案,从公安、检察到法院,都没有强烈的法治意识。 法律是什么?法律实际上是历史的记忆,是文明的载

体,立法就是把历史上容易造成冤假错案的事例汇编成法律。法律规定的程序是经过多少代经验总结、积累变成了法律条款,避免以后的人再走同样的错路,因此,法律必须是科学的。

如果司法人员不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实际上就是不断复制以前的错误,重复以前的悲剧。

刑讯逼供肯定会出现冤假错案,这是经过多少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像非法证据排除,多少个冤假错案都证明必须这么做。但很多人是否没把这些法律规定当回事?很多法律制定的时候,似乎就没准备要遵守,有关部门似乎对法律无动于衷。你立你的法,我干我的事,法律与我无关,法律与社会现实两张皮,发挥不了引领规范社会行为的功能。法律如果不能引领规范社会,最起码要能够引领规范政府;如果不能引领规范政府,最起码要能够引领规范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如果连司法机关、司法人员都不愿意接受法律的引领规范,更何谈政府依法行政,何谈让人民群众依法办事?所以我认为冤假错案的根本原因还是没有依法办案。 法律体现了科学,一个人受体罚,意志被攻破,容易讲假话,这就是科学规律。法律反映科学规律,不按照法律办案,实际上是不按照科学规律办案。如果给你一台机器,开机之前你一定把操作手册研究很透,会按照操作手册一步一步地操作机器。国家司法机器乃至整个国家机器也有操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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