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

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

发布日期:2011-01-15 15:00:32

商誉的界定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即商誉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 购买法,并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 益结合法,即对于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不形成商誉。

合并商誉:企业合并成本一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企业合并成本的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目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将与合并相关的直接相关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科目.与企业合并类型无关。如此处理会使企业合并成本降低.从而间接影响了合并商誉的大小。 商誉的列示

按企业合并方式的不同.控股合并的情况下:商誉在个别报表中不列示.而是将其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中.并只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吸收合并的情况下。商誉在购买方账簿及个别财务报表中都应该列示。 案例

甲企业以公允价值7000万元、账面价值5000万元的无形资产为对价.对乙企业进行吸收合并,甲、乙公司无关联方关系.甲企业购买过程中支付审计费、评估费等直接相关费用1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购买日乙企业持有的资产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长期借款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500万元、公允价值为5500万元。编制甲企业有关企业合并的会计分录。 解析

1.甲企业合并成本=7000万元

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成本为7100万元(7000+100),《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将直接相关费用1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不再计入合并成本。 2.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5500万元

3.商誉=企业合并成本一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7000—5500=1500(万元) 4.无形资产转让收益=7000—5000=2000(万元) 甲企业有关企业合并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4000(公允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 3000(公允价值)

商誉 1500 管理费用 100

贷:长期借款 1500(公允价值) 无形资产 5000f账面价值) .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2000 银行存款. 100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对合并相关的直接相关费的调整.进而间接影响到商誉的初始确认以及后续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兼职》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持有期间不要求摊销.但至少应在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

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对合并成本的调整,从而影响到与此相关的商誉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测试等一列会计因素的变动.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作者:董吉桥

来源:中国会计报2011年1月7日第16版

合并商誉会计处理探析

发布日期:2009-06-25 19:57:42

商誉作为企业的无形资源,能够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其来源有两方面:一为企业白创商誉,二为企业并购中产生的合并商誉。由于自创商誉的计量存在较大困难,基本未被会计实务界采纳,各国会计准则对自创商誉均采取不予确认的态度,目前会计准则及会计实务中所说的商誉主要是指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对于合并商誉的本质,各国会计准则对其描述大同小异,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将商誉定义为:购买成本超过购买方在交易日对购买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部分。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16号意见书(APBl6)将其定义 为:企业购并过程中产生的,收购方企业所支付的购 买成本与购得股权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该差额通常为正值,若出现负值则为负商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一、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及优缺点比较

商誉会计主要研究和解决商誉的确认、计量、账务处理和披露等问题。对于商誉的确认和计量,如前所述,会计实务界普遍采取只确认外购商誉,而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的方法。对于外购商誉的会计处理主要存在3种不同观点:一是购买时立即注销,作为股东权益的减少;二是将购买商誉资本化为一项资产,在以后一定时期内按期摊销;三是将购买商誉资本化为一项资产,以后期间不摊销,而在一定期间进行减值测试。不同的选择将直接影响企业财务报表的内容,进一步影响企业管理层的行为和投资者的判断。 第1种方法的提出主要考虑外购商誉在初始确认后的后续确认面临的不确定性太大,因此在收购日将

其立即注销,其效果与不确认商誉相同。这种处理方法虽然简单,但却与实际经济状况不符。企业并购交易的目的就是为了购买“商誉”而使购买企业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率,如果在交易日就将商誉注销,则违背了真实性披露原则。同时,在交易完成后,商誉的信息马上从财务报表中消失,也无法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另外,由于立即注销商誉而不注销其他收购溢价会产生利润操纵的潜在可能,其后果是通过对收购溢价在商誉和其他溢价之间的分配,减少未来摊销而增加未来收益,从而误导投资者。由于上述弊端的存在,世界各国对商誉的处理均未采取立即注销的方法。

第2种方法是将合并商誉确认为一项资产,在以后期间内按期摊销。主张这种处理方法的主要依据有两个:一是遵循配比原则;二是认为旧商誉不断耗用而且不断被新商誉所取代,因此旧商誉应该摊销。摊销反映了商誉作为资产的耗用,但是,商誉作为一项特殊资产,它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不会被耗费,而具有无限的寿命,如同仁堂等中华老字号,其名号本身就是一项寿命无限的资产。因而,尽管摊销的方式在信息真实方面比立即注销有所进步,但同样存在不能真实反映信息的情形。在这种方法下,摊销期间变成了会计处理中的重要影响因素,摊销期间的长短不同对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因此,企业管理者很可能会通过摊销期间的估计来操纵利润,商誉的摊销就变成了管理者的工具,不利于财务信息的真实反映。另外,由于配比原则经常造成收入和费用与现金流的脱节,忽略了企业净现值的重要性,不利于企业价值评估,影响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因此,各国对这种方法比较谨慎,如英国会计准则规定: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只可将其作为可摊销资产,除特殊情况外,合并商誉可按40年的最高年限予以摊销外,一般情况下摊销期不得超过20年。对于在持有期间内的商誉,当其账面价值低于其现行价值,并且减少的价值能够计量时,应当采用某种方法予以摊销;当减少的价值无法持续计量时,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也就无法逐年进行。

第3种方法是将商誉作为永久性资产进行报告并进行减值评估。企业在购买了商誉之后,可能因此创造出更高的利润,商誉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也可能因为企业整合失败而导致商誉贬损,因此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企业商誉的信息,更符合商誉的经济特性。但在减值测试过程中,由于商誉不能带来独立的现金流,必须结合所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在确定所属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也为企业利润操纵提供了机会。尽管如此,由于该方法较前两种方法更能反映出商誉的经济实质,大部分国家的会计准则将其作为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2001年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号——企业合并》确定并购商誉不再摊销,只作减值测试;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0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应采用购买法处理,购买方在交易日应对被购买方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并同时确认商誉,商誉随后进行减值测试而非摊销。 二、我国会计准则对合并商誉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我国1995年《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规定:购买成本超过被购买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中股权份额时,其超出部分应作为商誉,将商誉作为合并价差的一部分。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将商誉作为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仍然包含在合并价差中,并在不超过10年的期限内摊销。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不再将商誉包含在无形资产中,而是单独将其列示出来,并要求在非同一控制下的购买方报表附注中披露商誉的金额及其确定方法,从而使企业并购中的商誉价值一目了然,也使商誉的会计处理变得清晰起来。

(一)商誉初始计量的规定及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此规定,合并商誉=合并成本一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若两者之差大于零),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其差额应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其中合并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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