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重点知识点笔记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1、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统一性、多样性、系统性。 2、法律效力:
①、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③、行业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但不得与其抵触,两者对单位具有同样约束力。 ④、不同规定,以上位法为准。 ⑤、同一层级,特殊法优于普通法适用。 3、《安全生产法》的5项基本原则: ★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预防为主的原则 ★权责一致的原则
★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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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消防、道路、铁路、水上、航空、核与辐射、特种设备现行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2、消防、道路、铁路、水上、航空、核与辐射、特种设备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法》。
3、今后制定和修订消防、道路、铁路、水上、航空、核与辐射、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安全生产法》相抵触。
4、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指挥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承担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不能独立行使决策权的不是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直接领导、指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者。 7、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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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⑤、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⑦、报告事故。
8、安全投入由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体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9、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矿山、冶炼、建筑、运输和危化应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 ★其他企业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 ★其他企业1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10、危化、矿山、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安全职责:
①、组织或参与拟订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②、组织或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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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④、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⑤、排查隐患,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
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2、被派遣劳动者纳入统一管理,并进行规程和技能培训。实习生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劳保。
13、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概算。
14、矿山、冶炼和危险品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安全设施验收。
15、重大危险源报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6、从业人员的权利:①知情权;②建议权;③批评检举控告权;④拒绝权;⑤紧急避险权;⑥赔偿权。
17、从业人员的义务: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穿戴劳保、报告隐患。
18、安全监管部门的职权:①检查,调阅资料,向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②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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