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矿井专项验收程序说明

七、质量标准化验收

1、验收部门:

质量标准化验收部门、晋城市煤炭工业局 2、验收程序 按照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级 办法》进行建设 竣工投产前 必须达到二级以上质量标准化标准 工程竣工后 由建设单位逐级 向县、市煤碳工业局申请验收 市煤炭工业局 组织有关专家 进行达标验收 初验合格后,出具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意见 3、质量标准化验收内容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规定的有关内容。

4、质量标准化参加单位:

市、县煤炭工业局、主体企业等

八、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

1、验收部门:

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部门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竣工验收,45万吨/年以上120万吨/年以下的建设项目,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竣工验收,45万吨/年以下的建设项目,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负责验收。

2、 验收程序: 按 照批准的《安全专篇》 进行建设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 监察分局 上报验收申请 申报资料包括:

《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和申请表》 预验收报告书 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 安全专篇及批复文件

工程竣工:进行联合试运转 通过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瓦斯抽放系统验收,质量标准化验收等专项验收 县(市)煤炭局工业局 主体企业 单项工程及质量认证书 《联合试运转报告》

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编制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批文 钢丝绳、主提升机等检测报告 井上火药库验收证书 矿井反风演习报告 经山西煤炭安全监察局矿安全监督局晋城监察分局 初验合格 上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由山西煤矿安全监 察局晋城分局负责验收的项目 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验收合格后出具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报告下达批复文件 申请验收 参照山西煤矿安全监察 局验收程序

3、验收内容:

对照矿井《安全专篇》主要验收:矿井竣工验收必备条件,开拓与开采;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电气系统;提升运输和空气压缩机,安全监控系统,矿井救护保健,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六大系统”(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紧急避险。)建设运行情况等。

4、参加单位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分局,主体企业,矿井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九、信息监控系统验收

1、验收部门

信息监控系统验收部门 该项目验收是矿井联合竣工验收的一项小组验收 信息监控系统验收部门 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 60万吨/年及以下矿山西省煤炭厅信息调度中心临汾市煤炭工业局验收 90 万吨/年及以下矿井 万吨/年及以上矿井 60 山西省煤炭 临汾市煤炭 厅信息调度中心验收 工业局验收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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