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生减免加拿大魁北克省外国学生学费奖学金项目

中国学生减免加拿大魁北克省外国学生学费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我国教育部与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高等教育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每年向我国提供至多125个减免外国学生高额学费的奖学金名额。按照该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免高奖项目的选派工作。

“免高奖”主要资助中国学生赴加拿大魁北克省教育部认可的法语院校攻读学位课程(包括MBA)。本项目魁省教育部认可的15所法语院校见附录。

享受“免高奖”的学生将获准减免魁北克省通常向外国学生收取的外国学生高额学费,需负担的学费数额与加拿大魁北克省本省学生须交纳学费数额相等。已获得未与魁北克省达成合作协议的加拿大或国际机构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享受此奖学金。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无具体专业限制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留学类别:研究生

留学期限:攻读硕士学位为24个月;攻读博士学位为36个月。 (三)选派规模:每年享受“免高奖”总数不超过125人 三、资助内容

免除魁北克省向外国学生收取的高额学费。加方未免部分的学费差额、学生在加的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等其它相关留学费用由留学人员自行解决。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

件;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具有中加双重国籍的公民不予考虑; (三)已被加拿大魁北克省有关院校录取的全日制学生; (四)具有良好外语水平。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在项目简章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加拿大魁北克省免交外国学生学费奖学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需按要求粘贴

申请人一寸近照);

2.《免外国学生学费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中英文对照,各一式两份);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中英文对照,需加盖颁发院校公章); 4.申请人在校成绩单复印件(中英文对照,需加盖颁发院校公章);

5.申请人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出示证明机构公章);

6.加拿大魁北克省有关院校无条件(对法语的要求除外)最终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翻译件(一式两份);

7.申请人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受理方式

申请人应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进行申请。 (三)受理时间

每年5月31日前受理当年秋季(九月)入学的免高奖申请,10月31日前受理下一年冬季(一月)入学的免高奖申请。

六、评审、录取办法

本项目实行差额录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将有关候选人申请材料及名单交加拿大魁北克省教育部核实并确认。

入选人员在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向魁北克省推荐后,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留学保证金及其他相关手续。经魁北克省政府确认后,最终录取人员将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如申请人最终未享受免高奖,且申请材料属实,国际交流服务费将按如下标准退还: 1.申请人在申请材料属实的情况下,魁方未落实免高奖,国际交流服务费本金将全额退还本人。

2.申请人在魁方落实免高奖名单前提出退出本项目,国际交流服务费将退还90%。 3.国内申请人因各种原因未获得赴加签证,国际交流服务费将退还95%。

4.申请人在免高奖落实后,除签证外其它原因未享受免高奖,国际交流服务费将退还80%。 申请人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初审后,须向基金委交存保证金,并签订协议书。如申请人的申请未获得魁方的批准,基金委将把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全额归还本人。

报名评审费按下列账号及地址汇款 户 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工商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0102049509026401697 用 途:报名费、评审费

国际交流服务费按下列账号及地址汇款: 户 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0183500610001 用 途:国际交流服务费

留学保证金按下列账号及地址汇款 户 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建设银行复兴支行 账 号:6510008032610017474 用 途:留学保证金

免高奖享受资格采取年度评审的办法进行延续。凡已享受上一学年免高奖且下一学年仍需享受免高奖攻读同一学位者,须于每学年申请截止日期前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的材料。

1.本人关于延期免高奖的申请书;

2.上学年学习情况报告(附成绩单复印件);

3.导师推荐信(请导师直接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4.本人详细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传真等)。 对成绩不合格或未经许可而自行更换学科或转学者,我委和魁北克政府有关部门将根据协议规定终止其免高奖。

未按时提交年度评审材料或在年度评审截止日期前未按规定办理完本项目要求的所有手续者,其免高奖将不予延续。

已享受免高奖的学生在攻读完一个学位后,原则上不能连续申请免高奖攻读下一个学位。 七、派出

申请人员需自行申办护照和签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提供必要的咨询与协助。 免高奖项目为政府协议奖学金项目,奖学金生未经中魁双方批准,不得变更学习课程或学习机构、不能延长学习期限和奖学金期限。奖学金生如出现学习成绩不合格、违反校规或违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出国留学的政策、法规、协议等情况,其奖学金生的资格将被取消。入选人员在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向魁北克省推荐后,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保证学成后按期回国服务,并交存保证金。获奖人员学成按期回国服务180天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该保证金本金退还本人。逾期不归或在学习期间申请移民或长期居留,全部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1月至5月31日 8月至10月31日 5月底至6月中旬/ 10月底至11月中旬 6月中旬至7月/ 11月中旬至12月 8月/12月 受理当年秋季(九月)入学的免高奖申请 受理下一年冬季(一月)入学的免高奖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提交魁省教育部 魁省教育部对中方提交的候选人材料进行核实,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确认录取名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向项目录取人员发放“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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