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各种管理制度

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

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生的活产婴儿数加5%的损耗,将下年度的空白证件需要数量报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临时需要增加计划时,应专题书面报告并祥细说明原因。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管理台帐,祥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出库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 废证数量,每个月月底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一次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

四、严格空白证件领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手续,祥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数量、起止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

五、所有签发人员均应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组织的培训,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法规、规章、规范,签发人员调整岗位必须做好交接,并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备案。

六、签发机构撤销、合并,或注销、停止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应于6个月后清理盘底未签发完的《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并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并在签发窗口公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签发责任人员、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签发机构在对孕妇进行产前保健和对待产孕进行保健过程中,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告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要性及办理流程,需要提交资料和注意事项。

三、签发人员应指导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认真审查其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现疑问及时澄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弄虚作假,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采录、上传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孕周、体重、身长等信息时,应严格依据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姓名及父母信息应严格依据并查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

五、《出生医学证明》必须采用电脑打印,一律不得手写《出生医学证明》。

六、证件打印后,应指导领证人反复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所有信息,并要求领证人在《出生医学证明》领发登记表上签名领取。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使用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安排专人分别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盖印,实现重点保护签发与印章使用分开。

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应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储存,杜绝私自用印乱盖章。

三、《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只能用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和换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四、《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分别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用其他印章代替或盖骑缝章,严禁在空白证件或其他纸张上盖章。

五、设立印章使用登记簿,每次使用印章均应祥细记录用印时间,新生儿及其母亲性名,《出生医学证明》编号、领证人姓名。

六、使用印章时应认真审查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与《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的信息一致。

七、《出生医学证明》印章使用人员岗位调整应进行岗前培训,并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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