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实施细则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

二OO八年六月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实施细则

目 录

总 则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评审机构 推荐、评审 异议及处理 授 奖 附 则 1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质量,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以下称有色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有色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有色金属工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有色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干涉。

第五条 有色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在推动有色金属工业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工作者。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一般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有色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 有色科学技术奖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联合授予单位或者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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