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史
一、春秋战国时期的财税改革及历史意义:
(一)齐国管仲改革:
1、“相地而衰征”:根据土地肥差等级征税。 2、“官山海”:国家垄断山海、铁器、食盐物资。
3、“按劳绩定俸禄”:结合官吏的工作量、工作成绩发放俸禄。 4、“四民分业、编户齐民”。
其作用意义:管仲改革在齐国公田产出税收制度上开始,实际上起到了破坏井田制和世卿禄制的作用,增加了财政收入,增强了国力,为齐国首霸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鲁国改革:
1、初税亩: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征税。 2、军赋制度——“作丘甲”
3、用田赋:依据用土地多少征税,土地私有权扩大。 (三)楚国改革:
“书土田、量入修赋”:按土地收入制定相应数额税收。
以上春秋时期改革的目的多在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兵员补给,但由此使土地开始私有化,加速了奴隶制度的瓦解和封建制度的建立。但改革很不彻底,奴隶主在政治领域仍享有特权。
(四)魏国李悝等人变法: 1、废除奴隶主贵族官爵世袭制度。
2、推行“尽地力之教”: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农作物产量,增加田租收入。
3、实行“平籴法”: 在年成好的时候,政府以平价收购余粮作为储备,使粮食价不至于暴跌;荒年时再以平价出售,保证粮价不至于暴涨。用这种方法限止商人的投机活动,保护农民利益。
(五)楚国吴起变法:
1、“三世而收其爵禄”:封君传至第三代就不再沿袭。 2、精简官吏、削减官俸。 3、整顿吏治。 (六)秦国商鞅变法:
1、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3、废除旧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4、实行人头税。 5、划一度量衡。
6、均平田税,统一税率计算税额,所有田税一律纳粟,不得用其他实物或货币代替。
这一时期改革变法各国的变法运动,实际上是一场封建化运动。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打击了奴隶主贵族,保护封建地主阶级,废除奴隶制的政治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封建制的政治经济制度。通过变法使封建制度得到确立。由奴隶制引起的社会矛盾基本上得到解决。各国变法后,社会经济和文化日益繁荣,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二、秦至清代的税赋制度演变:(八变)
(一)先秦时期(夏商西周):贡赋制,先秦赋税多以“贡赋”的形式存在。商代臣民向国君进献的财物称为“土贡”。西周土贡有皮帛、宗庙之器、绣帛、木材、珍宝、祭服、羽毛等九类,称作“九贡”。此外,还有军赋。
(二)先秦时期(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新的赋税制度。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前590年作丘甲,按土地征收军赋。战国时,各国赋税制度不一,不能一概而论。 (三)秦汉时期:
秦代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和杂赋三种。田租是按土地征粮,租率约为十分之一。口赋是按人头征钱,每人约缴120钱。杂赋一般是临时性的征调。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对封建地主有利,但也有利用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汉朝:编户齐民:①含义: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当时农民的负担有:田租(土地税)、人头税、更赋、徭役、兵役等。 ②特点:田租轻而人头税重。 ③影响:赋役制度正式形成。
汉代的赋税主要是人头税和田租,此外还有一定的徭役。人头税分算赋和口赋两种。汉初规定,15至56岁的人,不管是男是女,每人纳赋120钱,叫算赋。7至14岁的小孩,每人每年纳赋20钱,叫口赋。田租按产量征收,一般三十税一。徭役分为劳役和兵役。成年男子一生要服两年兵役,每年服一个月劳役。 (四)三国魏晋南北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