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全力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X〕15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重点工程中提出的 治理尾矿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 的规划安排,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保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有效防止尾矿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为进一步开展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立县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xx 副组长: xx 成员:

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孙富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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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各乡镇及企业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尾矿库安全 三同时 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对危、险、病库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提请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矿产发展目标和产业政策;按职权职能对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检查尾矿库建设项目的投资核准或备案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乡镇和企业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治理资金,并对没有进行项目核准或备案的尾矿库调查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规范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投资核准、备案工作,严格控制新建尾矿库库容在5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投资核准和备案。 经济委员会负责拟定尾矿库专项产业政策,提出选矿工艺、产能标准,监督产业政策的落实。对于含有尾矿库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准入条件进行核准或备案。鼓励和引导企业对尾矿库进行综合利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在矿业秩序整顿和尾矿库专项整治过程中,检查一矿多开、大矿小开和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矿山和没有经过建设用地审批的尾矿库。 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审查尾矿库环保 三同时 履行情况,把尾矿库纳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督促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尾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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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负责查处尾矿库溃坝、泄漏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

(一)采取果断措施,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对非法生产、污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环境及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尾矿库,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

(二)整顿规范选矿秩序,确保尾矿库整治目标如期实现。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又污染环境的小选厂、尾矿库、影响大库安全的小尾矿库要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选矿秩序混乱、尾矿库数量多、分布集中且管理难度大的地方,要在201X年底前规范选矿秩序。

(三)严格执行安全、环保 三同时 制度,把住市场准入关。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投资核准、备案的,未执行尾矿库建设安全、环保 三同时 制度的,要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罚;新办的选矿厂及整合后的选矿厂,必须具有能满足选矿需要的尾矿库建设条件,否则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准或通过行政许可。

(四)强化基础管理,滤布厂提高管理水平。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管理的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要责令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工程项目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将尾矿库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的,或者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的,变更设计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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