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甬政发[2008]4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22 【实施日期】2008.01.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
(甬政发〔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中心镇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加快人口和产业集聚,提高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突出特色和 1 / 2
优势,创新体制机制,到“十一五”末,培育一批经济发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
境优美、文明和谐、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中心镇。 二、加快中心镇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把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作为中心镇发展的首要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编制和完善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明确中心镇的地位、职能、分工,推进中心镇与周边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建、共享。中心镇编制的总体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有机结合,重点做好住宅小区、商业街区和工业功能区、安全专项规划等详细规划的编制,并及时做好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要不断完善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严格按依法批准的规划实施,并要建立健全规划检查、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把又好又快发展作为中心镇发展的核心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支持和鼓励中心镇加快产业功能区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产业功能区,完善配套功能,做好产业功能区的协调工作,鼓励农村工业向功能区集聚。中心镇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基础,着力发展特色经济,优化产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