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漳政办[2018]87号 【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22 【实施日期】2018.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漳政办〔2018〕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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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以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漳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分工方案》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南靖、平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健全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推动漳州高新区争取列入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办(法制办)分别牵头,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实施方案》第8条规定)

(二)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分别牵头,市工商局、人行参加,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实施方案》第11条规定)

(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按照省里部署,推进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加大机构职责整合力度,清晰合理确定政府及部门职责权限,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 2 / 5

体系。

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实施方案》第14条规定)

(四)按照省里部署,开展“强镇扩权”试点,通过法定程序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赋予经济发达镇,制定目录向社会公布,明确镇政府为执法实施主体。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牵头,市政府办(法制办)参加,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实施方案》第16条规定)

(五)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根据省里修订和公布的《福建省定价目录》,及时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并实施动态管理,全面落实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实施方案》第18条规定)

(六)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有关管理制度,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民政局、公安局分别牵头,市政府办(法制办)、财政局、教育局参加,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实施方案》第26条规定)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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