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ZKCC-12-08-010

湖州产业园(二期)工程项目 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湖州敬业路688号 发 包 人: 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浙江在峰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施工地点: 湖州敬业路688号 。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研发、办公楼2582平方米。 工程户型: 以装饰专业施工图纸为准。 施工内容及做法

1.4.1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室内精装饰工程:包括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分项工程; ⑵建筑给排水安装工程:包括研发、办公楼卫生洁具、龙头、自动感应器及配件安装工程。

⑶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包括研发、办公楼室内所有电气安装调试相关内容。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 (1) 种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2014年4月1日; 竣工日期2014年5月15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为:壹佰肆拾捌万元整(1480000元),详见附件一:《施工图预算书》。

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 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 50327-2001相

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第三条 发包人责任

开工前3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在现场交底前还应向发包人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4份,其余工程所需标准与规范由承包人自备。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驳口,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并承担应当由发包人支付的相关费用。

发包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凡涉及款所列内容的,发包人应请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核算并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

第四条 承包人责任

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定。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规定。 积极配合发包人代表开展正常工作。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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