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各级政府欠发工资、粮食系统亏损挂帐、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亏空,还有各部门、地方举借的性质类同于主权债的债务等)及政府或有债务(如养老基金空帐、农村互助合作基金死帐)的可用空间和调节余地。对这方面的问题,必须予以充分重视,通过综合治理、配套改革,来逐步化解风险,“标本兼治”地求得解决。如果仅看名义赤字、国债指标而得出的“我国发债空间还很大”的结论,极易把宏观调控引入误区,即把本应预留于“治本”操作(如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的发债空间,在治标时就消耗贻尽。 总之,在我国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适当扩大的同时,必须强化风险意识与防范机制,全面把握现实情况,精心和稳妥地把握赤字与举债的合理数量界限(并在国债规模总量扩张的同时,对国债结构作合理调整),以及反周期应急举措与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深化改革的衔接,通过反周期调节争取赢得克服体制、结构等方面深层矛盾的时间和条件,以及财政经济良性循环的综合环境,这样才有可能迎来国民经济的新一轮高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