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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的比较

-------------------------------------------------------------------------------- 李剑、邵康英

一、财务公司的定位与功能

财务公司是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多年来财务公司为本企业集团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企业集团的资金集约化管理、增强内外部融资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实力立下汗马功劳。财务公司在为企业集团发展的同时自身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在企业集团的经营活动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规范财务公司的行为,促进财务公司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了《财务公司暂行管理办法》、1997年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等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确定了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基本功能。2000年发布实施的新办法更加全面完整地为财务公司确立了性质、任务、功能。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尽快与国际接轨奠定了理论基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0]第3号令《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精神,新办法对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条件有了较大提高,对集团控股的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规定了硬性指标。例如:规定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总资产必须不低于80亿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亿人民币,总营业额连续三年不低于60亿人民币,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等。这为财务公司规模经营和抵御金融风险提供了保证。

新办法明确了财务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为财务公司的全面发展拓宽了市场。新办法突出了财务公司作为一类金融机构的特色,确定了“财务公司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新办法允许财务公司有以下主要功能: 1、融资功能。允许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境外借款。 2、投资功能。财务公司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融资租赁、买方信贷、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投资和集团成员单位股权投资等。 3、中介功能。办理成员单位委托投资和委托贷款,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咨询、代理、担保、信用签证等。

于此可见,财务公司具备依法融资、投资、中介功能,作为一个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托于集团,为集团服务,支持企业集团发展。 二、结算中心的定位与功能

结算中心是随着企业集团管理需求应运而生的内部资金管理机构。结算中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集团通过结算中心这个管理系统达到控制资金流向。它有利于资金的统筹安排,合理调节;有利于企业集团集中财力,减少内部的资金积压,盘活沉淀资金,减低银行贷款和贷款利息;有利于减少资金的体外循环,加快资金的周转。

结算中心与财务公司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财务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结算中心仅仅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机构,不具有任何法人效应。 由于地位不同而决定了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的功能有着明显的不同。结算中心的主要功能是:

1、结算功能。结算中心为所属公司开立结算帐户,将分散在各家银行的帐户统一集中管理,结算中心成为名副其实的资金枢纽。

2、监督功能。集团通过结算中心的窗口观测所属成员的经济信息;透过资金结算,掌握、控制子公司的经济行为。

3、信息反馈功能。通过结算中心可以随时摸清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营运状况;透过现金流量的变化寻求管理的重点、难点和要害,帮助集团决策层加强微调整合。

三、组建财务公司与成立结算中心的利弊分析

目前全国一百多家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与成立结算中心的企业平分秋色。企业集团基本形成了三种资金管理模式。

1、单独组建财务公司。通过国家批准组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利用财务公司的各项职能促进企业集团资金的集约化管理,培养融资功能,为集团集聚资金、调节余缺、提高资金效益服务。财务公司的建立有利于增强企业内外部融资功能,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开拓市场,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实力。成立财务公司对集团来说,不利方面主要是增加税赋,尤其对合并纳税的企业集团或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集团而言。由于财务公司是独立法人,须按照金融企业对外纳税,势必增加了集团企业的税赋;财务公司受监管的力度加强(市场准入、风险监管、效益监管、监管客体、市场退出),财务公司必须接受人民银行非银司的监管,企业集团资金运作将受到限制;财务公司必须以商业化、市场化的方式去运作,相对结算中心而言,行政管理力度减弱;财务公司不能设立分支机构,不利于集团跨地区资金的集中管理。

2、成立结算中心。建立结算中心,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调整了原有资金的分布方式,改善了资金的运行机制,盘活了存量资金,资金的使用效率显着提高,结算中心成为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中心。由于结算中心只是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机构,缺乏对外融资、中介、投资等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其潜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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