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范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制定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的最高奖项。分为四类,即《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设计奖》、《工程建设优秀标准设计奖》、《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优秀软件奖》和专项工程项目奖(含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工艺系统专业设计、过程控制专业设计、建筑智能化专业设计、装备及设备专业设计、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设计、建筑结构设计等单项工程)(以下简称为“四优”)。
“四优”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表扬奖。 第三条 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工作,每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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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一次。
第四条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工作,委托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凡申报四川省“四优”评选的项目要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安全、经济、适用、可靠、节能、环保的建设要求;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工程项目设计的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七条 等级标准:
一等奖:整体工程专业技术难度大,有突出的创新,对本专业领域技术进步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促进作用,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突出。
二等奖:整体工程专业技术难度较大,有较大创新,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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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提供了借鉴和促进作用,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
三等奖:整体工程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要求、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表扬奖: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要求,有地方特色,在同类地区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专项工程项目不设表扬奖。
第八条 被评为省优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推荐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其中省优一等奖、二等奖的房建、市政项目同时推荐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第九条 被评为省优专项工程项目一等奖的项目推荐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第十条 申报评选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凡申报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投产、考核、运行一年以上的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其中工程勘察项目应为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岩土工程检测、监测应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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