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梳理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梳理

目前上海自贸区税收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主要来自于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将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首先,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根据 《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2015年)》(京

发〔2011〕8号)提出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在很多国家,这些税收政策都是发展全球离岸业务,促进金融创新的重要举措。但是,这样的税收立法在我国基本属于空白,如何借鉴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离岸税收管理的实践,探索出我国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税源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将会是一个长期的摸索过程。

从目前出台的税收政策看来,之前业界所期待的15%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暂时并未出台。其原因也比较好理解,尽管上海自贸区名字叫作自贸区,但若只是把它当作自贸区,那就将错过真正核心的内容。设立上海自贸区的核心价值以及其功能定位在于上海自贸区要从传统自贸区转向为国家改革开放的试验区。所以上海自贸区强调的是制度改革而非政策上的优惠。不过自贸区各种政策还在讨论和制定中,而且相较于香港的16.5%所得税还是有一定差距。有消息称可能会列出一个产业目录,入表则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

此次上海自贸区的成立,贸易企业目前虽无直接的税收优惠,但贸易相关领域仍将是直接受益者。随着贸易自由化的推进,以及相关税收、汇率政策优惠在自贸区的逐步制定和落实,相关港口、航运、机场、物流、仓储、商贸等行业的配套发展将直接使企业受益。同时离岸金融创新或将推动大量企业进入试验区开展相关业务,离岸金融结算以及经常项目贸易融资、结算带来金融服务业的提升也将有利于企业业务的开展。

附: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上海自贸区、新加坡财税优惠政策对比。

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上海自贸区、新加坡财税优惠政策对比 企业 财税名称 广东地区 华东地区 国外 深圳前海 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4.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先行先试的其他财税优惠政策。注:2011年前海工作报告中显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了《前海规划》中有关航运保险、离岸外包、技术先进型企业三项财税政策。 珠海横琴 上海自贸区 营改增 新加坡 营业税 1.注册在深圳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国家税务相关规定,区内享有征返条件 所得税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明确对横琴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细则还未出台,目前了解的情况是享受保税区相税率为5-10% 只征收经营利得税而不征收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不超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新技术关财税政策,入驻企业免税2年后三年减半征税,资本利得税,新公司首10万新元应纳税收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等产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扣除; 收企业所得税。 俗称两免三减半。 入将享有3年的免税待遇。 1.对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离岸业务为主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于注册在试验区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递延(或分期)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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