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1]9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12 【实施日期】2011.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9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反假货币工作,维护地方经济金融安全,根据《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由人行南京分行、省公安厅和省金融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1 / 2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行南京分行,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反假货币工作的要求,研究全省反假货币工作,制定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督促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抓好落实;

(二)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与沟通,进一步整合反假货币资源,有效遏制假币非法流通,净化人民币的流通环境;

(三)组织开展全省反假货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推进反假货币长效机制建设; (四)表彰先进,鼓励各成员单位创新反假货币工作机制;

(五)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协作制度,为打击假币犯罪活动提供制度、信息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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